某公司安全考核责任书 考核方(甲方): 责任方(乙方): 为建立科学合理的业绩考核机制,不断提高各部门、单位的业绩和全体员工的绩效,确保公司年度各项任务的全面完成,根据《公司业绩考核办法》,特签订本责任书。 一、乙方作为责任部门承担的年度业绩责任目标 1、不发生突发事件迟报、漏报事件; 2、不发生事故迟报、瞒报事件; 3、不发生各类报表、总结以及相关材料的迟报、漏报事件; 4、安全风险管理、隐患排查治理、应急规划、反违章等专项活动、安全文化建设咨询、安全文化手册设计等重点工作符合公司要求; 5、安全监督管理、领导到岗到位、两票三制执行、安全例会、安全检查、事故调查、机制建设等安全例行工作管理到位; 6、不发生职工犯罪、企业内部刑事案件; 7、年度七级、八级事件指标:22次; 8、城市供电可靠率:99.96%; 9、农村供电可靠率:99.88%; 10、电网建设运行质量完成率:100% 二、乙方作为执行部门承担的业绩指标 (一) 否决性指标: 1、不发生大面积停电事故 2、不发生人身重伤及以上事故 3、不发生电气误操作事故 4、不发生有人员责任的较大及以上火灾事故 5、不发生本企业负主要责任的由于供电安全引起的重要用户人身死亡事故 6、不发生负同等及以上责任的重大及以上交通事故 7、不发生本企业负主要责任的群体伤害事件 8、不发生对公司造成较大影响的安全事件 9、不发生信息系统事故 10、党员、领导干部、重点岗位人员不发生违纪违法问题 11、不发生瞒案不报、压案不查或责任追究不到位的问题 12、不发生影响和损害公司形象的重大事件 13、不发生职工越级上访、集体上访等影响企业稳定的事件 14、不发生影响公司形象的负面新闻宣传事件
[1] [2]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