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安全及健康管理的成功進程——安全文化的發展
香港的經濟成就在全世界享有盛譽,而建築行業在香港的經濟中始終擔當著重要的角色。香港現在擁有許多世界著名的項目,例如香港國際機場及青馬大橋等。所有這些項目均由香港勞動力的技能、創造力及奮鬥所創造的。然而,就工作安全而言,建築行業是香港的危險行業之一。
在九十年代早期,香港已朝安全管理方向發展,嘗試改進建築地盤不盡人意的安全統計數字。有關方面已決定在香港建築項目中引進一種已在日本、新加坡、英國及澳洲證明行之有效的安全管理體制,該體制可以減少事故,提高安全標準。根據此提議,政府、房屋委員會、兩間鐵路公司、其它公用事業公司及主要承包商已開始採納自我規管的安全管理。香港一半以上的建築活動大部份由這些機構進行。
隨著安全管理概念發展得漸趨成熟,很多企業在安全表現方面取得可喜的提高。然而,有些企業發現,他們的安全表現已達到一個平穩階段,難以進一步提高。他們開始疑問如何進一步改善安全及健康狀況?持續改進的關鍵在於建立機構的安全文化,在工作中進一步提高職安健水平。
其實,很多從事職安健工作的從業員確實很想了解「安全文化」是甚麼。人們常常問:「安全文化具有什麼特色?」,根據英國原子能安全諮詢委員會(Advisory Committee on the Safety of Nuclear Installations (ACSNI))對安全文化的定義,「安全文化是人們的價值觀及信念、行為以及人們對職安健計劃的產物。可以表現在人們信任你所說的話、分享你對安全重要性的理解,以及對你的預防措施的有效性充滿信心。」即是說在機構內每個人都認為 “這就是這裡辦事方式”。一間企業可能投入成千上萬資金發起一項計劃,以提高工作中的安全及健康。如果該企業的人對工作安全不抱著積極的態度,工傷及疾病仍會發生,而計劃亦會失敗。
2. 衡量安全氣候
積極的安全文化的一個較好指標是良好的「安全氣候」。由於「安全氣候」與「安全文化」具有必然的聯繫,人們經常將兩者混淆,但是他們是完全獨立的實體。安全文化指的是整體,比安全氣候範圍更廣,而安全氣候僅指人們對安全的理解及態度。例如,人們認為他們的機構在品質或生產與安全相對重要性的看法,或者他們對上司或同事對職安健承諾的評價。企業有良好的安全氣候會表現於一系列對員工關心和愛護的承諾,僱員亦同樣分享他們對於企業職安健的正面認識,表現於相互信賴。這可作為培養員工的安全態度及行為的參考標準。
3. 香港建築行業的安全及健康氣候調查
職業安全健康局(職安局)決定進行一項初步研究,衡量香港建築行業的安全及健康文化。調查採用英國安全健康執法處所設計的「安全氣候」問卷與及其電腦輔助軟件,以探討建築行業的管理人員和員工對職安健的價值觀、態度、認知、勝任能力及其行為模式,從而了解企業在職業健康管理的承諾、管理風格和成就。研究結果將用作製訂促進建築行業安全文化之政策的參照。
4. 研究方法
調查對象為建築地盤的工作人員,包括經理(指督導員以上的人士)、督導員(指負責直接監督基層員工工作之人士)及工人(指並無下屬的工作人員)。被調查者的身份將嚴格保密。問卷有71條共同論題。所有問卷都是以不記名形式在地盤派發,為著避免引導參與者傾向某一特別觀點,所有題目經過隨機編號後順序排列。參與者可根據他們對不同論題的認同程度,從強烈不同意到強烈同意五種不同程度作出選擇。所有論題圍繞著以下10個範疇:
範疇一:機構的承諾及溝通
範疇二:直屬上司的承諾
範疇三:督導員的角色
範疇四:個人的職責
範疇五:同事間的影響
範疇六:勝任能力
範疇七:冒險行為及有關影響
範疇八:障礙安全行為的因素
範疇九:工作許可證制度
範疇十:意外及危險事故的報告
收集後的資料是以英國安全健康執行處所提供的電腦軟件進行分析,結果根據10個範疇分為「贊成」、「中立」和「反對」三組,分別對經理、督導員及基層員工進行比較,並根據其承建商或次承判商的角色作出分類,所有結果將以圖表的形式來表達。
5. 研究結果及所得
這次調查於2000年7月至9月期間在14個地盤進行,共有641人參與調查,其中24人為經理,182人為督導員,435人為工人。在三個獨立小組中,392人為承建商直屬員工,249人為次承判商的僱員。每個地盤的人數由40人至於110人不等。在14個參與地盤中,9個為房屋委員會建築項目,2個為建築署的建築項目(參見表1)。
地盤 |
僱員
人數 |
承建商 |
次承判商 |
項目類別 |
經理 |
督導員 |
工人 |
總人數 |
經理 |
督導員 |
工人 |
總人數 |
1 |
110 |
3 |
32 |
25 |
60 |
0 |
0 |
25 |
25 |
房委會建築項目 |
2 |
90 |
3 |
21 |
27 |
51 |
1 |
1 |
32 |
34 |
私人建築項目 |
3 |
90 |
3 |
7 |
27 |
37 |
0 |
1 |
13 |
14 |
建築署建築項目 |
4 |
80 |
1 |
9 |
20 |
30 |
0 |
2 |
9 |
11 |
房委會建築項目 |
5 |
80 |
3 |
18 |
13 |
34 |
0 |
0 |
24 |
24 |
房委會建築項目 |
6 |
90 |
2 |
25 |
18 |
45 |
0 |
1 |
13 |
14 |
房委會建築項目 |
7 |
110 |
0 |
5 |
2 |
7 |
0 |
1 |
31 |
32 |
房委會建築項目 |
8 |
50 |
1 |
5 |
1 |
7 |
0 |
3 |
10 |
13 |
建築署的建築項目 |
9 |
55 |
0 |
5 |
20 |
25 |
0 |
0 |
1 |
1 |
房委會建築項目 |
10 |
100 |
2 |
6 |
7 |
15 |
0 |
2 |
27 |
29 |
房委會建築項目 |
11 |
8 |
0 |
3 |
3 |
6 |
0 |
0 |
0 |
0 |
私人保養項目 |
12 |
92 |
2 |
9 |
12 |
23 |
1 |
1 |
32 |
34 |
房委會建築項目 |
13 |
80 |
0 |
14 |
17 |
31 |
0 |
0 |
10 |
10 |
房委會建築項目 |
14 |
40 |
2 |
9 |
10 |
21 |
0 |
2 |
6 |
8 |
私人建築項目 |
總人數 |
1,075 |
22 |
168 |
202 |
392 |
2 |
14 |
233 |
249 |
641 (受訪總人數) |
表1 受訪地盤的類別及數目
範疇一 機構的承諾及溝通
機構整體的安全健康表現是視乎在推行職安健方面的承諾。大多數經理(84%)及督導員(79%)對機構的承諾及溝通作出肯定的回答(參見表2)。具體表現在他們當中有80%對「管理高層重視安全」、「公司有為工作安全提供足夠資源」及「管理層把安全訓練的重要性放得很低」等問題的回答是肯定的。然而,只有56%的工人支持他們的看法(參見表2)。而次承判商的工人作出肯定回答的比例更低,僅為49%。這在安全溝通及投入方面的表現尤為明顯,僅有43%-51%的工人對「公司有興趣知道我對安全的意見」、「公司會議後,我經常被告知有關安全的討論結果」及「安全委員會對這裏的安全作出重大的貢獻」表示同意。調查所得亦顯示,30%的工人認為生產比安全更為重要。
|
經理 (%) |
督導員 (%) |
工人 (%) |
贊成 |
84 |
79 |
56 |
中立 |
8 |
14 |
29 |
反對 |
8 |
7 |
15 |
表2 所有承建商及次承判商對機構的承諾及溝通
範疇二 直屬上司的承諾
直屬上司是否重視其部門員工的工作安全表現對員工的影響很大。與範疇一的結果一樣,大部份經理(83%)及督導員(75%)均認同直屬上司有對安全健康作出承諾,而只有55%的受訪工人同意此觀點(參見表3)。大部份經理(92%)及督導員(83%)同意「直屬上司樂於回應我在安全事項的諮詢」及「直屬上司易於接受改善安全事項的建議」。相反,只有39%的工人對「我不認為直屬上司在確保安全上做得足夠」的問題表示不同意。約有25%的工人對該問題表示同意,而36%的工人表示中立。
|
經理 (%) |
督導員 (%) |
工人 (%) |
贊成 |
83 |
75 |
55 |
中立 |
12 |
18 |
31 |
反對 |
5 |
7 |
14 |
表3 所有承建商及次承判商對直屬上司的承諾
範疇三 督導員的角色
督導員對推動安全有直接的作用。儘管70%的經理及督導員認為督導人員在確保工作安全及健康方面做得很好,但只有52%的工人對此表示同意(參見表4)。而次承判商的經理及工人表示認同的比例更低,分別為58%及46%。約50%的經理及工人同意「管工擅於抽出不安全工作的員工」。此外,就「管工很少查察員工們是否安全地工作」的問題,在被訪工人中約有一半表示中立(33%)及同意(20%)。
|
經理 (%) |
督導員 (%) |
工人 (%) |
贊成 |
70 |
70 |
52 |
中立 |
14 |
18 |
31 |
反對 |
16 |
12 |
17 |
表4 在所有承建商及次承判商中督導員的角色
範疇四 個人的角色
要成功持續地保持工作中的安全及健康,每個人必須認識到職安健的重要性,並積極支持為職安健工作所作的努力。大部份經理(79%)及督導員(69%)都作出自身的貢獻,並認識到職安健的相對重要性。相比之下,少於一半的工人對此表示同意(參見表5),這可從超過一半的工人對問題「我無法進一步改善這裏的安全及健康」及「有些安全措施並不需要遵守,亦可安全完成工作」作出同意及中立回答反映出來(分別64%及51%)。出人意料的是,不論是經理、督導員或前線工人,當中有39%-44%的人認為「有太多與我所負責的工作有關的安全措施」。
|
經理 (%) |
督導員 (%) |
工人 (%) |
贊成 |
79 |
69 |
46 |
中立 |
10 |
17 |
29 |
反對 |
11 |
14 |
25 |
表5 在所有承建商及次承判商中個人的職責
範疇五 同事間的影響
身邊的同事或小組是影響個人在工作中的安全行為的一個主要因素。大多數經理(82%)及督導員(75%)就他們的同事對職安健的重視程度作出肯定的回答(參見表6)。這表現在他們當中有75%對「同組的員工都願意承擔安全上的責任」及「我相信同事在工作時會顧及我的安全」等問題表示贊同。然而,在工人層面,只有58%的被訪者對該範疇作出肯定回答(參見表6)。另外,少於一半的督導員(46%)及工人(34%)報告「我的同事對違反安全程序的人士表示強烈反對」。
|
經理 (%) |
督導員 (%) |
工人 (%) |
贊成 |
82 |
75 |
58 |
中立 |
7 |
15 |
29 |
反對 |
11 |
10 |
13 |
表6 在所有承建商及次承判商中同事間的影響
範疇六 勝任能力
這範疇的問題調查人們對安全及健康培訓的看法,以及他們認為自己已經達致的理解水平。大部份經理(87%)及督導員(82%)對這一範疇作出肯定回答,例如清楚了解他們的安全及健康責任,並完全理解安全及健康程序。然而,只有62%的工人對此表示同意(參見表7)。有36%的經理、33%的督導員及46%的工人對問題「我曾經接受過的安全訓練,專為針對我工作範圍內的危險而設」表示中立或不同意。此外,32%的工人有時亦不肯定如何才能確保自身工作安全。
|
經理 (%) |
督導員 (%) |
工人 (%) |
贊成 |
87 |
82 |
62 |
中立 |
3 |
11 |
23 |
反對 |
10 |
7 |
15 |
表7 所有承建商及次承判商的勝任能力
範疇七 冒險行為及有關影響
這範疇探討員工對其他同事所作不安全行為及工作的意見,以及這些行為發生的原因。不足60%的被訪者就該方面作出肯定的回答(參見表8)。出人意料的是,大多數經理(76%),督導員(64-67%)及工人(43-44%)對「有些工人忽視安全及健康」及「有些工友不明白自己工作上所面對的危險」表示同意。66%的工人甚至認為「並非所有的安全程序都被嚴格遵守」。
在考慮受同事不安全行為的影響時,56%的工人中立及認同「工友有時受其他同事的壓力而不安全施工」。此外,在三個被調查小組中,55%的被訪者對「員工有時冒險工作,但我沒有跟從」表示中立及反對。
|
經理 (%) |
督導員 (%) |
工人 (%) |
贊成 |
59 |
56 |
48 |
中立 |
13 |
20 |
29 |
反對 |
28 |
24 |
23 |
表8 承建商及次承判商的冒險行為及有關影響
範疇八 阻礙安全行為的因素
這範疇探討員工對安全規則及程序的適當性及實用性的觀點,以及人們遵循
這些規則及程序的能力及意願。意外地,少於一半的督導員(49%)及工人(38%)對這
範疇表示認同(參見表9)。實際上,安全行為的提倡存在很多障礙,例如很難遵循
某些安全規則及程序。36-56%的被訪者表示「有些工作的安全措施並不能反映現
行的施工程序」 、「有些安全措施難以遵循」,以及「有時工地的客觀條件限制
了工友們不能安全地施工」。此外30-33%的工人同意「有些安全規則並不切合實
際」、「這裏有些工作難以安全完成」及「有時需要冒險才能完成工作」。
|
經理 (%) |
督導員 (%) |
工人 (%) |
贊成 |
64 |
49 |
38 |
中立 |
9 |
25 |
31 |
反對 |
27 |
26 |
31 |
表9 承建商及次承判商中阻礙安全行為的因素
範疇九 工作許可證制度
這範疇探討員工對工作許可證制度的適當性及使用方便性的觀點。儘管有65%的經理及督導員都認同工作許可證制度對改善安全健康能發揮一定的作用,但只有42%的工人表示同意(參見表10)。而次承判商的工人作出認同的比例更低,僅有35%。這表現在38%的工人對「某些工作許可證制度未能針對其實際危險而設」的說法表示贊同。
|
經理 (%) |
督導員 (%) |
工人 (%) |
贊成 |
75 |
67 |
42 |
中立 |
12 |
19 |
34 |
反對 |
12 |
14 |
24 |
表10 所有承建商及次承判商的工程許可證制度
範疇十 事故及危險事故的報告
這範疇探討員工對報告機構意外及危險事故的可靠性的觀點。大部份經理(90%)及督導員(76%)均給予較高的肯定。然而,只有56%的工人對此表示同意(參見表11)。三個被訪小組的人都認識到報告意外及危險事故的重要性。出人意料的是,僅有39%的工人認識到「沒有財物損失的危險事故會向公司呈報」。
|
經理 (%) |
督導員 (%) |
工人 (%) |
贊成 |
90 |
76 |
56 |
中立 |
2 |
13 |
28 |
反對 |
8 |
11 |
16 |
表11 所有承建商及次承判商對意外及危險事故的報告
6. 討論和建議
這次建造業安全文化的調查可算是十分成功,它為不同層次的職員提供一個思考及討論安全及健康問題的機會。更可貴的是,調查結果提供了有關香港建造業安全文化的寶貴資料。以下是由調查中所帶出的訊息和啟示:
6.1 整體結果顯示,經理及督導員在一般所評估的範疇裡都給予正面的肯定,例如「機構的承諾及溝通」、「個人對職安健工作的支持及認識」、「擔任職安健工作的勝任能力」及「報告意外及危險事故」等。而工人的支持程度則相對較低。透過了解各級員工對安全看法的差異,可以作為安全委員會對計劃及改善職安健的參考依據,並會獲得員工的支持。
6.2 整體結果顯示,與承建商相比,次承判商對所評估的範疇的正面肯定相對較少。調查結果亦顯示,行內廣泛使用次承判商,可能導致地盤缺乏控制及工人投入程度低等問題。我們建議,承建商應透過加強評核、選擇及控制策略,進一步改善次承判商的安全表現。評核及選擇策略的目標應明確保證,選擇具備良好安全標準及安全表現記錄良好的次承判商進行工程。控制策略的目標應為監控次承判商的安全表現,並保持其在達致客戶的安全及健康目標方面做得好。透過團隊合作,所有承建商及次承判商協力提高建築地盤的安全及健康標準。
6.3 在「機構的安全承諾」上,大部份被訪者都認為,公司管理層均支持及承諾做好安全工作。這反映出若沒有公司上層人員之參加和支持,公司的安全文化一定不能夠成功地推行。但對於只有約一半的工人認為「安全溝通」方面做得足夠,我們認為公司可以進一步加強上下的溝通,透過為新入職員工的迎新會議、工地座談會及定期的安全會議,讓員工更能了解公司對安全健康的承諾、信念和取向。同時,亦可以加強宣傳及推廣手法,例如進一步利用安全手冊、通訊、雜誌、告示板、海報、統計報告及比賽,使員工更能正面地認識和感受機構在安全健康方面對他們的重視和關心。
6.4 前線管理人員及督導員就推廣公司的安全健康有很大承擔。雖然超過70%的經理及督導員認為前線管理人員及督導員在確保工作安全及健康方面表現良好而有效率,但只有50%的工人對此表示同意。我們認為「督導員」慣常角色應改變為「隊長」,以促進高效的團隊工作。他們可以計劃、指引、協助、訓練及領導工友齊心協力實現團隊目標。一個尤其重要的目標是提高他們對工作有關危險的理解,以及明白如何消除或更好地控制這些危險。若督導員透過正面的安全行為樹立榜樣,即可傳遞有關安全及健康重要性的強烈訊息。下屬很快會意識到督導員眼裏的重要事情,並據此而行事。
6.5 就個人對改善地盤的安全及健康狀況所作出貢獻的看法而言,結果表明,不足一半的工人作出認同。我們認為,成功的機構不僅按照法律要求設立安全委員會,而且亦應以多種方式鼓勵員工對安全健康作出貢獻。例如,可成立特別問題解決小組或安全圈,鼓勵各個層面的工友參與解決因意外事故或健康狀況不佳而引致的職安健問題,以促進良好合作。這樣,不但可激發工人的熱情,還可充分利用工人的專業知識。在另一方面,採用「人道主義」的方法進行管理,管理人員對工人自身及工作上的問題多加留意,然後迅速地辨明及協助工友解決有關問題,並給予適當的關心及關懷。透過參與、投入和分享集思廣益,令安全及健康真正成為「每個人的事」。
6.6 若所有僱員均準備全力支持安全及健康事宜,則必須作出合理的安排,確保人人勝任。調查結果顯示,部份工人對在工作中能否確保安全及健康半信半疑,反映我們需要訂立制度,由於招聘與及因員工、工廠、物質、技術、工序和操作準則的改變而產生的安全及健康培訓需求。而建築工人的平安咭訓練課程應增加實習訓練及向工人強調其工作環境中存在的危險。除提供培訓外,運用技巧的經驗及知識亦是另一重要因素,需在足夠及正確的指導下獲取。前線管理人員及督導員需要了解相關法規,並接受地盤安全管理方面的適當培訓,確保能履行有效的管理角色。而安全專業人員亦須不斷進修,以保持和提高勝任能力。
6.7 在研究人們在工作中冒險或作出危險行為的程度時,我們出乎意料地發現,三個階層的被訪者在工作時確實存在許多危險的行為,而這些行為是可以相互影響的。過於自信、樂觀或熟悉都是導致他們低估工作上危險的原因。在調查中,阻礙安全行為的因素包括「對工作中所涉及的危險認識不足」、「某些安全及健康程序未能反映實際工作情況,與及難以遵循」,和「受同事間的影響而有不安全行為」。
6.8 有時,根據為控制某些風險所作的安排,員工的行為要符合若干要求,例如要遵守特定程序或穿著個人防護裝備。在高危的工作環境,對個人行為的倚賴應作為「最後一著」的控制措施,更好的做法是以其他方法消除或控制有關危險,而不是倚賴個人行為。此外,工友的個人行為只是影響安全的其中一個因素,不應孤立看待,而應放在有效的安全及健康管理體制中處理。以下有若干辦法,可有效地影響工作中的安全行為:
6.8.1 欠缺完善的程序或守則可成為員工不遵守所建議行為的原因。除要達到技術上精確外,程序或守則還需行文清晰,容易令有關僱員理解,並要定期作出檢討,確保能反映當前的工作狀況。為令程序或守則更加完善,某些問題不可忽略,例如考慮擬備工作程序或守則的難度及重要性,明確工作執行的頻率及潛在危險,以及考慮使用程序的對象及其資訊需要量。須注意的是,若使用者覺得程序或守則太過詳細、難以遵守,則過多資料反而會導致程序或守則得不到全面遵守。
6.8.2 信念和知識是安全行為的重要決定因素。機構必須提高建築工人對工作危險及安全措施的認識,敦促他們對自己的人身安全負責,因此教育與培訓可謂至為重要。培訓應涵括各主要方面,例如工作中所涉及的安全及健康風險知識,正確使用與安全有關的設備及程序,認識採用安全行為的益處,與及管理人員及同事對冒險行為的看法。管理人員及督導員亦應認識到安全行為受著社會群體準則的影響,因此他們必須作出良好榜樣,為這類行為準則作出正面影響。
6.8.3 為確保安全行為能成功轉變,機構可設定目標並搜集反饋訊息。在工務局及香港香港房屋委員會的支持下,職業安全健康局帶頭鼓勵香港的建築公司在建築地盤上實施「安全施工程序」(Safe Working Cycle)。安全施工程序是一個完善計劃的程序,強調合作為基礎。它包含一系列的項目,可以在每天、每星期或每月推行。它涉及持續加強工人的安全意識及監察,以確保安全行為或不安全情況被找出及改善,以防止意外發生。
7. 結論
綜上所述,機構的安全文化可透過問卷調查的形式進行研究。安全文化調查可藉著容易理解及有系統分析的方法,為我們提供有關安全體制中原不可測量的因素(尤其是人為因素)方面的資訊。該調查亦可視為一項鼓勵各層面員工參與解決安全問題的措施。在建立積極向上的安全文化過程中,我們提倡工人及管理層須密切合作,透過分享對安全重要性的看法及建立對預防性措施採用的信心,在相互信任的基礎上相互溝通。調查結果為建築管理人員及安全從業員提供了有關在業內培養安全文化的寶貴資料,從而為我們製訂策略性計劃,以不斷改善香港的安全及健康水平奠定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