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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文化管理者应具有“两感”

作者:aq07    文章来源:安全文化建设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0-8-1

  安全文化管理者具有一定法律知识是必要的,如果只停留在规避自身的法律责任层面是显然不能搞好安全工作的。在消失的一条条鲜活的生命面前,责任者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恰当?在生命面前多重的责任才显得不再苍白?如果没树立肩负生命的责任意识,事故后接受了法律制裁就心安理得了吗?教训就能够汲取吗?更令人担忧的是,规避法律责任成为抓安全工作的出发点,逃避法律责任成为从业者的思维习惯,甚至大有成为一种的从业观的趋势。从业人员在这样的氛围中熏陶,玩好太极推手必然成为一种生存能力。

  担负生命重任的责任和使命本身是神圣的,许多老安全身上无处不闪烁着这种神圣的光芒。这种神圣远比承担法律责任要有份量,正是这种神圣推动着他们在实践中深入到各个操作环节,不断总结不断提高,有的人在从业之初因为措施不力导致事故后负疚终生,这种负疚推动其在从业生涯中一直兢兢业业、殚精竭虑,从而具有了很强的风险识别和控制能力,这显然是片面强调法律责任无法达到的。因此,有必要在安全从业队伍建设中呼吁培养高度的责任感和神圣的使命感的回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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