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煤集团公司是国务院国资委管理的大型中央煤炭企业,主业范围包括:煤炭生产及贸易,煤化工、煤层气开发,坑口发电、煤矿建设、煤机制造及相关工程技术服务。截止2007年底,中煤集团公司各类二级全资、控股、均股公司21户,境外机构4户,参股企业11户,资产总额820.4亿元,在职人员11.2万人。
自1999年5月与煤炭部脱钩重组以来,中煤集团公司突出主业发展,做强做大企业,实现了持续快速发展,确立了在煤炭行业和中央企业的地位。从1999年到2006年,资产总额由209亿元增长到820亿元;主营业务收入由125亿元增长到577亿元;利润总额由1.82亿元增长到79.8亿元;煤炭产量由2001年的2510万吨提高到 10503万吨;煤炭贸易量由4686万吨增加到10180 万吨。集团公司列全国煤炭行业100强第2位,在全国工业企业500强排名逐年提高,2004年为62位,2005年为第58位,2006年为第52位,2007年为第67位。
随着集团公司成功实现由单一贸易型企业向以煤炭生产为主的企业集团的转型,煤炭生产、焦化制气、建筑施工、机械制造、坑口发电、煤层气开发等都成为集团公司的安全工作范畴。到2007年底,集团公司共有生产煤矿21个,其中井工煤矿18个,露天煤矿3个。井工煤矿条件、规模差别很大,技术水平参差不齐,灾害防治任务艰巨;遍布全国的矿建、土建、安装三类工程施工项目150多个,生产生活条件艰苦,项目周期短,管理难度大;承担着太原和哈尔滨两个省会城市的煤气供应,安全责任重大;有的企业由于历史欠账多,队伍素质不高,安全工作的困难多、压力大。
作为从事高危行业的大型中央煤炭企业,中煤集团公司清醒认识到肩负的社会责任,始终把安全生产作为改革发展和生产经营的头等大事来抓,不断强化中央企业的责任意识,坚持安全发展的理念,完善制度,加强管理,突出重点,强化监管,加大安全投入,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和安全文化建设,实现了安全生产形势的总体稳定。在煤炭产量年均增长千万吨的同时,煤矿安全生产一直保持了较好水平,煤炭生产百万吨死亡率总体呈下降趋势。2007年,集团公司杜绝了重大事故和瓦斯煤尘事故,煤炭生产百万吨死亡率0.048,接近国际先进水平。
一、从严管理,层层强化中央企业安全生产责任意识
中煤集团公司始终强调,作为国资委管理的中央煤炭企业,必须坚决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在促进煤炭行业安全生产状况根本好转的过程中必须从严要求,走在前面,努力发挥中央企业的带头作用,决不能等同于地方煤矿和小煤窑。在安全理念、安全培训、安全管理、安全投入、安全法制、安全科技等方面,自觉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把“安全第一”的方针落实到各项工作、各个环节中。集团公司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通过集团公司年度工作会、安全工作会、年中经济运行分析会、多次安全视频会、安全生产现场会、总经理现场办公会等形式,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国姿委对中央煤炭企业的要求,宣传坚持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对安全工作的新要求。集团公司主要领导认真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对安全生产工作倾注了大量精力,每年对安全工作的批示都达到几十次,所到之处先讲安全、必查安全,亲自拟定各阶段安全重点工作,主持集团公司安全工作会议、安全办公会议和安全视频会议并亲自部署安全工作。在全集团公司推动以“安全为天、生命至尊”为核心理念的安全文化建设,形成了强烈的浓厚生产氛围。
二、全面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促进安全生产相关要素落实
近年来,在国家安监总局、国家煤监局和国资委的领导下,集团公司全面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安全生产工作一系列要求,特别是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的多次重要讲话和批示、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和《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以及国家局、国资委安全生产各项部署,落实责任,加强管理,查找隐患,堵塞漏洞,标本兼治,着力夯实安全基础管理,确保安全生产各项要素落实到位,实现安全生产。
(一)以严肃责任追究为突破口,促进安全责任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能否层层落实关键在于考核和责任追究是否动真格的。集团公司规定:凡井下发生一起死亡3人(含3人)以上重大责任事故的,给予矿(处)级分管负责人撤职处分;年内发生两起死亡3人(含3人)以上重大责任事故的,给予矿(处)级主要负责人和二级企业分管负责人撤职处分;地面生产、施工单位发生一起死亡责任事故的,给予厂(处)级分管负责人撤职处分,年内发生两起死亡事故或发生一起死亡3人(含3人)以上重大责任事故的,给予厂(处)级主要负责人和二级企业分管负责人撤职处分。对发生以上事故的二级企业主要负责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对造成事故的其他责任人将严肃查处。按照“四不放过”原则,集团公司按照以上规定对2005年发生一起死亡3人重大事故的1家二级企业领导班子罚款20万元并扣罚全部绩效工资,调整了安全生产工作不力的个别二级企业领导班子。2006年又撤换了发生2起地面施工1人死亡事故的1家企业主要负责人并调整了领导班子。近三年间,所属企业因发生安全事故,共处分二级公司负责人16人次,处分矿、处(厂)长99人次,有力地促进了安全责任和各项工作的落实。
(二)以煤矿“一通三防”为重中之重,努力杜绝重大事故。集团公司严格执行瓦斯治理12字方针和防治瓦斯“六不准”规定,加强瓦斯监测和治理,所有井工煤矿和高瓦斯二、三期矿建项目均装备了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集团公司安全监控系统一期工程也已建成投入使用,实现了集团公司、二级企业、煤矿的三级联网监控。矿建企业完善了矿井提升绞车8大安全保护装置,井下开关实现了真空化,重大事故得到了有效控制。对存在“一通三防”等重大隐患的作业地点甚至整个煤矿或矿建项目坚决实施停产整顿,做到不安全不生产。通过综合治理,杜绝了瓦斯煤尘事故。
(三)完善安全监察体系,加大安全监察力度。集团公司和所属主要生产建设企业均成立了安全监察局,各煤矿、矿建工程处和危化品生产单位均设立了安监处(站)并配备了专职的安监处(站)长,实行安监人员层层委派。2007年,制定了《安监局长委派管理办法》,实施安监局长年度述职考核和任期考核制度。推行安监站(处)长派驻制和轮换制,加强监察人员安全法规和业务培训,提高了安监人员履职能力。2004年以来,集团公司每年开展时间不少于两个季度的安全督导。集团公司安全大检查逐渐从“十五”初期的抽查为主转变为全面检查和多轮次检查,有力促进了企业安全管理工作水平的不断提高。
(四)建立安全投入保障体系,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利用煤炭市场好转的有利时机,加大安全投入。近年来先后向新并入的矿建施工企业投入1亿多元,初步改善了设备老化、安全隐患严重的状况。2005年煤炭生产企业提取安全费用5.2亿元,2006年提取8.7亿元,2007年提取13.17亿元,用于煤矿设备更新、安全设施建设等,做到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增强了矿井防灾抗灾的能力。新建和改扩建项目依法做到了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三同时”。
(五)加强安全生产制度建设和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夯实安全生产基础。集团公司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决定》及《特别规定》的要求,制定了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安全管理制度,又相继完善了重大隐患排查、劳动用工准入、施工项目开工安全验收、领导人员下井规定、安全费用预算管理、安全风险抵押等多项制度,促进了安全管理工作的制度化。现场推广了大屯公司实施质量、环境、职业安全健康三体系贯标与安全质量标准化一体化运行的经验,自行编制了矿建施工、露天采矿等专业安全质量标准,使安全质量标准化基础工作得到大大加强。
(六)不断完善安全教育培训体系,提高从业人员素质。目前已建成5个三级培训中心,12个四级培训中心,保证了安全培训的需要。为提高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履职能力,坚持每年举办两期矿处级以上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班。同时高度重视人才吸引和培养,通过多种途径解决人才短缺的问题。2004年起与中国矿业大学校企合作,“订单式”脱产批量培养采矿、矿建、地质测量、通风、机电等煤炭主体专业技术人才,到2007年底,已有240名学生顺利毕业奔赴工作岗位,在校生达到632人。
(七)初步建成应急救援体系,提高了应急管理能力。集团公司和所属企业均制定了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和监控措施,编制发布了三级重大事故应急救援综合预案和瓦斯煤尘爆炸等5个专项应急预案。所有煤矿、矿建项目部和危化品生产单位均有所属或外委的专业矿山救援队伍和消防队伍服务,建立了较完善的应急救援体系。
(八)健全职业安全健康体系,从伤亡事故防治逐步向全面做好职业安全健康工作转型。各生产施工企业成立了专门的职防机构并配备了专职职防人员,建立了职业卫生档案和健康监护档案,每年组织工人进行职业病体检和治疗。依法为职工交纳了工伤保险费,部分煤矿企业职工参加了意外伤害保险。
三、创新安全管理模式,加强安全监管和控制力度
一是针对节日期间职工思想波动大,精力不集中,易发生安全事故的特点,自2005年春节起,实施法定节日强制停产放假检修制度,节假日安全生产工作初步实现规范化和制度化。二是实施了煤炭生产安全费用预算管理,对各单位生产安全费用计划集中审批,加强监管,做到了足额提取、专款专用。三是出台了领导人员深入井下和施工现场的规定,促进干部作风转化,加强了现场管理。四是实施了企业内部安全监察专员制度,加强了对安全工作的监管和指导。五是关口前移,强化监察。自2005年起,每年对所属主要煤矿生产建设企业开展多期安全督导。六是以信息化建设促进安全管理创新。利用三级安全视频会议系统,多次召开安全会议,部署安全生产工作。七是从严超前强化瓦斯管理。自2004年起强制要求所有生产矿井和高瓦斯二期矿建项目全部装备安全监控系统。八是加大安全考核和激励约束机制,企业负责人全面实行安全风险抵押,在职工中推行安全技能账户制度。要求生产施工企业的员工安全收入比例不得低于1/3,调动了广大干部职工搞好安全生产的积极性。
四、依靠科技进步,充分发挥产业链优势,推进本质安全型煤矿建设
中煤集团公司充分发挥煤炭生产、煤矿设计、矿井建设、装备制造产业链完整的优势,大力开展科技创新和产学研合作,推进具有中煤集团特色的本质安全型矿井建设。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是在平朔矿区实现露天和井工联合开采,建成了安全高效的安家岭露天矿和井工矿项目。该项目通过自主创新和集成创新,首次攻克了我国浅埋深、硬顶板、硬厚煤层条件下综放开采中的顶板难冒落、顶煤难破碎和回收率低等一系列技术难题,形成了露天井工联采安全高效生产成套技术,填补了国际采煤领域的空白,为我国晋北地区等类似条件下煤炭安全高效开采提供了技术支持。解决了露天矿不采区2.5亿吨煤炭资源的回收问题,井工矿工作面回采率达到85%以上,采区回采率在75%以上,仅在一号井上窑采区三个工作面,即可多回收煤炭538万吨。在国内首次实现了大规模露井联采协调生产,节约了大量资金,项目决算投资47.3亿元,比最初可研报告动态投资97.4亿元减少了一半。《平朔矿区露天井工联采建设与生产技术研究》获煤炭工业科技进步一等奖,为晋北煤炭大基地建设探索了一条安全高效之路。
五、强化基层区队班组和项目部建设,落实煤矿生产班组和矿建项目部安全主体责任
2005年,中煤集团公司组织召开了所有矿建工程处长和全部80多个矿建项目部经理参加的矿建施工安全生产现场会,推广了五建公司第三工程处落实项目部安全管理主体地位,实行人财物集中管理,严格选拔、考核项目经理,认真开展班前会“六必讲”、安全培训“五个一”等基层现场管理经验,开展班前会典型示范活动,规范班前会程序和内容,推进班组安全自主管理。集团公司正在全力打造敢抓敢管、技术熟练、能团结人的区队长、项目经理和班组长队伍,制定并实施分类培养计划,建立区队长、项目经理、班组长培训考核制度,并把培训与考核、使用结合起来。与华北科技学院共同举办了煤矿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培训班,53名项目经理参加了包括工程项目安全、质量、成本等管理课程内容的培训。
六、发挥典型引路和示范作用,带动基层安全管理上水平
在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激励和约束机制,促进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方面,推广了太原煤气化公司全面实行安全结构工资和全员安全风险抵押的做法。在加强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方面,推广大屯公司徐庄煤矿实行安全质量标准化工程统一设计、加工、标识、验收、发放、安装、检查的“七统一”制度和一建公司第31工程处以技术创新推动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的经验。在安全培训方面,推广了五建公司第三工程处“不重视安全培训的企业是没有希望的,很难持续发展;不重视安全培训的领导是没有远见的,最终要下台;不积极参加安全培训的职工是没有出路的,最终要下岗”的安全培训理念,认真开展一日一题、一周一案、一月一考、一月一讲、一月一评的“五个一”现场培训模式的做法。在加强班组建设方面推广了五建公司三处的班前会“六必讲”的作法,推进了安全基础管理。
通过近年来持续不断地强基固本,目前中煤集团公司初步建成了安全目标管理体系、安全监督监察体系、安全教育培训体系、安全投入保障体系、生产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及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形成了目标明确、重点突出、监管有力、考核严格、奖罚分明的安全生产管理格局,为企业的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根据国家调整能源结构的要求和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工作部署,中煤集团公司“十一五”发展规划提出了“3.2.2.1”的发展战略,即重点发展煤炭生产、煤化工和煤矿装备三大核心业务,完善以煤炭为主产业链的延伸和由内涵式增长向外延式增长的延伸,加快产业结构升级和管理水平升级,提高核心竞争力,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能源集团。实现这一战略目标的重要前提,就是要适应企业做强做大的发展要求,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水平。中煤集团公司将牢固树立中央企业的安全责任意识,始终坚持安全发展的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把杜绝重大事故、杜绝瓦斯煤尘事故、控制零星事故作为常抓不懈的目标,层层落实安全责任,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强化基层和基础工作,为加快建设大型能源集团提供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