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桓潭《新说•上见证》记载了一则“曲突徙薪”的小故事:一天,淳于髡来到邻居家,见其厨房灶口突出,柴禾紧贴灶口堆放,便警告说这将引起火灾,并就如何改灶,如何堆放柴禾提出建议。但这位邻居却将此忠言当做了耳旁风。不久,果然导致了一场大火,多亏众邻里相助才将大火扑灭。然而,在感谢众救火者的宴席上,唯独没有请淳于髡。这位邻居的逻辑似乎是,事发后帮忙的人才是恩人,而事前发出警告的人算不上恩人。如今在预防事故方面,许多人仍是这种“亡羊补牢”的思路。
荀子说:“一曰防,二曰救,三曰戒。先其未然谓之防,发而止之谓之救,行而责之谓之戒。防为上,救次之,戒为下。”如今的我们,对付事故保障安全,也可以借助古老的中国智慧。因为,荀子说了三种办法,第一种办法是在事情没有发生之前就预设警戒,防患于未然,这叫预防;第二种办法是在事情或者征兆刚出现就及时采取措施加以制止,防微杜渐,防止事态扩大,这叫补救;第三种办法是在事情发生后再行责罚教育,这叫惩戒。荀子列出了三种方法后认为,预防为上策,补救是中策,惩戒是下策。
“曲突徙薪”的故事告诉我们,事故完全是能够预防的。安全工作就应该把功夫花在预防事故发生方面。对事故不该宿命式的等待,不该认命,不该被动接受。下面是一起事故分析,从中我们可以得到很多教训和启发。
2003年底,重庆开县“12.23”特别重大井喷失控事故,夺去了243条人命,震惊全国。事故发生后,从政府主管部门的调查报告中,让人不由得一再感叹——如果长时间停机检修后,没有卸下钻具中防止井喷的回压阀,事故就不会发生;即使卸下钻具中防止井喷的回压阀,如果起钻前按规定的足够时间循环泥浆,将井下气体和岩石钻屑全部排出,事故就不会发生;即使循环时间不够,如果起钻过程中按规定灌注了泥浆,悲剧也不会发生;即使没有按规定灌注泥浆,如果及时发现溢流征兆,悲剧还不会发生;即使没有及时发现溢流征兆,如果能够及时在放喷管点火,将高浓度硫化氢天然气焚烧处理,也不会导致人员中毒伤亡的事故发生。
面对一个个事故,我们总是忍不住感叹,太多太多的“如果”,太多太多的“即使……如果……也不会发生……”。我发现,这些是每一个事故的共同特征。事故不仅仅是可以预防的,而且所有事故都是可以避免的。“所有事故都可以预防。”这就是新安全观最重要的内容。有了这一理念做武器,我们才能超越事后的、被动的传统“事故追究型”,进入超前的、系统的“事故预防型”安全工作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