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上级有关劳动保护、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规程、制度。对本企业的安全、职工的生命健康负总的责任,领导安全工作。
2、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一年不得少于二次参加安全活动分析会。
3、组织制定、修改、审批全厂性的安全生产规程,劳动保护制度及安全技术措施。
4、监督、指导全厂性安全生产大检查,对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要及时研究解决,确保安全生产。
5、定期听取安全工作汇报,对重大事故要直接顾问,参与调查及处理上报。
6、抓好安全生产正反方面典型,严格执行安全奖惩制度。
7、对新项目、新工艺要认真检查,"三同时"的执行情况,如不符合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要求,不准施工和投产。
8、抓好文明生产,消除公害,加强绿化,为建成一个文明的企业而尽责。
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法令、指示并督促检查执行情况。
2、在厂长领导下,负责本企业的安全生产、防尘、防毒、防火、防爆。经常性的组织全厂安全大检查和安全生产竞赛活动。
3、负责制定、修改各级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监督严守安全操作规程。
4、负责对职工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协助教育部门、设备部门对新进厂职工的"三级"教育,特殊工种的培训和安全知识考核。
5、督促车间进行安全解剖,对隐患要制定防范措施,对紧急布安全的情况,有权停止有关人员工作和生产,并立即报告厂长处理。
6、参与对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审议与试车工作,使之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7、组织编写安全计划措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和工作环境,防止职业中毒和职业病的发生。
8、督促有关部门合理发放劳动保护用品和合理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并及时做好防暑、防寒工作。
9、加强对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督促有关部门做到车定人,人定岗、严禁无证驾驶。
10、负责工伤事故及重大未遂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和上报工作,认真执行"三不放过"的原则,协同有关部门提出防范措施,并督促其按期实行。
车间主任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传达贯彻国家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政策、法令、规程、制度,并切实执行。
2、认真执行"五同时",在安全、生产发生矛盾时,必须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生产,要对本车间安全、职工的生命健康负责。
3、对所属职工负责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做好对新上岗的工人安全技术把关,未经考核合格者,不得上岗。
4、坚持安全生产班检查、车间周检查的活动制,完善车间、班组安全生产管理。
5、负责制定本车间安全生产防制措施计划,车间能自行解决排除的不安全因素要不得推诿,必须及时处理。
6、负责本车间设备维修现场的安全组织教育工作,对安全环保设施要保证完善,反对只抓生产忽视安全。
7、对特种设备、特殊工种、特殊作业场所严加管理,定岗定责,做好防范措施,以免发生重大事故。
8、对事故发生后,及时组织调查分析,上报,不得隐瞒,并做好处理工作。
班组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执行上级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对本班组的安全生产负责。
2、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必须把安全生产列为重要内容,坚决做到"五同时"。
3、加强对本班组安全的领导,并支持他们开展工作。
4、对本班组惊颤进行安技教育和遵守劳动纪律的教育,并负责对新进厂职工、培训人员、外来员工、复工人员进行现场教育,对调动工作岗位的工人及时进行安全教育。
5、经常检查各种劳动保护设施的使用情况,对本班组使用的剧毒危险品,必须指定专人管理,严格控制,正确使用。
6、随时检查、督促本班组职工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对有危险的临时任务,必须有可靠的安全措施,并制定专人进行监护。
7、加强班前后的安全教育和检查,并做好记录,把安全生产列为交待班的重要内容。
8、发生事故立即采取果断措施,组织抢救,并做好保护现场的工作,参与事故的调查分析,做到"三不放过"。
生产工人安全职责
1、自觉执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各项规章制度,对他人违章作业有责任劝阻,对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执行,并及时报告。
2、努力学习和钻研技术,自觉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和维护保养好机械设备、安全附件等,不乱开乱动非本人操作的设备和电器装置。
3、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教育活动,服从车间和班组领导的指挥,虚心听取车间、班组安全员对安全生产的领导。
4、正确穿戴,爱护和合理使用劳保用品。
5、及时清除废料,经常保持工作场所的清洁卫生,做到在制品堆放整齐,保持通道畅通。
6、班前后认真进行安全检查,并将安全情况列为交接班的重要内容,认真执行交接班手续。
7、发生事故或重大未遂事故,或事故隐患时,必须及时性向领导汇报,并保护现场,积极参加并开好分析会。
安全教育制度
1.每年制定安全教育培训计划教育率不低于在职工人数90%三级安全教育率100%,并建立安全教育档案。
2.经常对职工进行安全思想和安全知识的教育,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自觉性。
3.经常对职工进行安全规章制度的教育,了解国家企业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掌握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养成执行制度的自觉性。
4.新进厂在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并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操作。
5.特种作业人员除参加企业的安全教育外还应送到有关部门进行专业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后凭证上岗操作。
6.职工伤复教育,工种变更教育,有部门,班组进行安全教育,安全教育培训后,应经考核根据国家颁发的"安全技术考核标准"经考核合格给操作证放准上岗操作。
7.新工艺、新设备、新技术、新产品投入生产前,由厂设备技术部门负责对操作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学习。
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制度
1.坚持安全人员的日巡检查。
2.坚持职工岗位检查,班组日检查,车间周检查,企业月检查。
3.企业每年2-4次安全检查、专业大检查、季节性检查。
4.安全检查时,编制安全检查表,对照进行检查。
5.企业月检查,大检查生产安全科组织,一查思想、查领导、查各班、查现场、查落实措施为主要内容。
6.各类专业检查由生产安全科组织有关部门自行检查。
7.生产科检查防火、防爆、消防设施及重大部位的安全情况,设备科、机械动力、起重、电器等设备的完好程度,并对压力容器,气瓶等按国家规定进行定期的检查和鉴定工作。
8.季节性检查应根据季节特定的进行防治、防风、防暑等重大安全检查。
9.对检查和事故隐患应分类排队登记存档,做到边检查边整改,及时下达"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
10.事故隐患整改做到"三定""四不推"班组部门整改率达100%,企业整改率达90%以上。
11.加强安全人员的巡回检查,事事有记录,有统计,对查出的问题要进行严格考核。
12.对下达的事故隐患整改通知单,未按期解决的应按违章处理,对造成事故者追究其责任。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上级规定的标准和原则,根据不同的工种发放劳动保护用品。
2.防护用品的发放,必须凭证建卡,填写使用单,经本部门负责人签字,由生产安全科审核、登记,凭证则到劳保室领取。
3.新工人进厂,凭三级安全教育卡,老职工换工种,凭调令单到生产科,换卡后,发放劳动用品。
4.各部门因特殊需要增加防护用品,需由车间提出申请,报生产科,经主管厂长批准后,办理发放手续。
5.调离工厂的职工,劳保用品使用期相应延长。
6.一人从事多工种作业,按从事的主工种批准发放劳保用品。
7.外包内作业,合同承包作业的劳保用品,原则上都自行解决。特殊情况自己无法解决的,经主管厂长批准可适当发给或折价代购。
8.职工应正确使用劳保用品,必须爱护、保管,不得任意改制,转让或出售。
9.对不正确使用防护用品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扣罚或行政处分。
工伤事故调查报告制度
1.企业对于职工在生产区域内所发生的和生产有关的伤亡事故,包括急性中毒事故,必须按照本制度进行调查、登记、统计和报告。
2.发生多人事故、重伤事故、急性中毒事故,车间、科室负责人应立即向厂长报告,安全部门派专人负责抢救和保护事故现场,以便调查分析,伤亡事故材料须在24小时内上报主管局、劳动局、总工会。
3.对发生重大伤亡事故,致使死亡一人或重伤三人以上及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重大责任事故,按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上报和处理。
4.事故发生后,所在车间科室应立即组织对事故调查分析,并填写事故报告单报安全部门。报告内容应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职工的姓名、性别、年龄、工种、级别、伤害程度、事故简要经过和发生原因。
5.各级领导应对伤亡事故进行调查、登记、统计和报告的正确、及时负责。如有隐瞒不报、虚报或延迟报告的,除责成补报补,同时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
6.事故的调查分析,由安全部门、工会、人教部门,车间负责人等组成事故调查小组进行。重大事故,有上级机关派员参加会同调查,调查分析,应明确责任,提出改进措施,并填写有关报告单,最后经所在车间、科室负责人和厂长签字后上报。
7.本着"四不放过"的原则,查清事故原因,制定防范措施,并予以落实,防止事故的再次发生。
8.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应在调查分析、分清责任的基础上,事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罚款,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9.及时做好事故的善后工作,尽快恢复生产。
10.事故的全部资料及时存档,并总结事故教训。
关于电器临时接线审批制度
凡厂内需架线时,由需要单位事先通知安全科检查,认为有架线的必要且符合安全规程时,填写《电器临时接线申请单》,经安全科或由安全科会同有关部门协商批准后,方可派电工架线。
1.临时线最长试用期限为十天,如超过此期限,使用单位应照电器安装规程正式安装,并拆除临时线,则不再做临时线处理。
2.临时接线装置如发生危险,并证明系因装置不良,应由承装人负责。
3.临时线使用期满需要继续使用者,必须在满期前一天续办延长手续,报安全科批准,但最多不得超过一个月,否则必须拆除。
4.未经申请批准的临时线和安装不合格或已到期的临时线,安全科有权令其停止使用,车间、部门应在4小时内处理完毕。
安全费用投入保障制度
1.安全措施计划要年有目标,季有计划,并层层分解落实,部门、车间要求实施,其费用纳入年度财务计划。
2.对于重大不安全因素的整改及尘毒治理项目应列入年度生产财务计划。
3.保证设备更新改造中安全措施资金专款专用。
4.安全技术措施所需的设备、材料及有关物资由有关部门纳入计划,并予以保证。
5.技改项目完成后,应报安全科组织有关部门会同验收,交付使用。属固定资产范围的应由设备科、财务科会同使用部门建立帐卡。
安全环保设备、实施管理制度、
1.设备验收移交工作:凡制作安装后的设备,经试机,基本符合设计要求,符合排烟除尘要求,由设计部门交资料及说明书,由厂安技部门会同使用车间正式试机后办理移交工作。
2.设备使用:为了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由安技部门编制设备安全运行操作规程,操作者必须按安全操作规程办事,同时操作者必须按设备要求管理好设备。
3.设备维修保养工作:使用车间必须把安全环保设备列入正常的维修计划。同时要加强设备保养工作,执行周扫、月清、加油、检查制度。
4.设备检查评比工作:对全厂设备检查时应同时检查安全环保设备,并参加评比打分,奖惩兑现。
5.设备事故处理:凡安全环保设备发生事故,必须按"四不放过"原则处理。对重大设备事故安技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报厂部审批。
消防管理制度
一、坚决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认真抓好以防火安全工作为重点的安全宣传教育,努力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和防范意识,使全体员工能够自觉遵守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提高防火、施救的能力。
二、坚持每月安全学习制度。组织学习上级关于安全工作真正落实到实处。
三、根据《消防条列》的规定和要求,针对单位不同岗位的需要,合理配置。配置消防灭火器材,做到位置固定,设置显目,取用方便。
四、加强防火安全工作的检查,各岗位工种坚持每日检查,安全科每月组织对部门岗位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对不安全隐患和事故苗头,及时落实整改措施,对重大问题和隐患,应落实临时措施,并按级书面上报。
五、防火安全工作实行部门、班组、员工"三级"管理,责任带人,管理到位,谁主管、谁负责。责任人应每月对消防灭火器材进行一次质量检查,以防失效。
六、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对发生的各类事故和重大事故苗头及时查原因、查责任、严肃处理。
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制度
在生产过程中突然发生变故或灾难,使系统或人有序的行为发生阻碍,致使暂时性停止或永久性停止,违背人的意愿导致伤亡或财产损失的非预谋性事件即为事故。为避免事故发生,吸取教训,制定本制度。
1、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不得隐瞒不报、虚报或者故意延迟不报。
2、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
3、在事故调查组来进入现场调查前,应派专人看护现场,任何人不得擅自移动或取现场物件,清理事故现场,需经事故调查同意后方可进行。
4、发生伤亡事故,应调查原因,分析责任,制定改进措施,防止事故重复发生,切实做到原因清晰,责任明确,处理公正,认识深刻,措施到位。
5、因工伤亡事故的认定,应根据劳动部"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的规定,认定劳动者在工作中所遭受的伤害来确定。
6、对职工伤亡事故的处理,必须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查明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未严肃处理不放过,广大职工未受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
7、按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规则"的规定,对事故进行材料归档管理。
压力容器安全管理制度
1主题内容与使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压力容器的一般管理要求,管理职责,主要控制环节,考核与奖惩。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各单位对压力容器的购置,申报,登记,使用,修理,校验等环节的管理。
2引用文件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3术语
3.1压力容器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容器为压力容器:
A最高工作压力大于等于01Mpa(不含液体静压力);
B内径大于等于1.15,且容积大于等于0.025m?;
C介质为气体,液化气体或最高工作温度高于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
4一般管理要求
4.1压力容器设计,制造,安装,使用必须符合国家规定。
4.2压力容器操作人员的基本条件为:
4.2.1年满十八岁以上,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4.2.2身体健康,没有妨碍从事本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4.2.3工作认真负责,具有安全生产,本专业技术知识及实践经验。
4.2.4经本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证者。
4.3压力容器的焊接工,必须持有市劳动局颁发的焊接操作证。操作必须符合有关规定。
4.4以水为介质产生蒸汽的压力容器,必须做好水质管理和监测。没有可靠的水处理措施,不准投入运行。
4.5压力容器的检修必须有劳动部门认可单位进行。一般的检查必须在无压力,各种介质放清并清洗干净后进行。
4.6压力容器操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服从安全人员的监督检查。
4.7各种气瓶的运输,存放,保管和使用应按规定执行,应配上安全帽,防震圈等安全装置,并定期检查,防止沾染油脂,避免暴晒,碰撞,腐蚀等。防止地点必须距明火10m以外,无放射性源。
4.8压力容器应有安全防护装置,如安全阀(或防爆膜),压力表,减压阀等。乙炔发生器应有防止回火的安全装置,并保持完好有效。
4.9压力容器必须登记,申报,建档,做好检查,修理记录。
4.10压力容器必须按技术条列规定的压力使用,不得超压。改变压力容器技术条列必须经设计部门同意,报经营部审核,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5.管理职责
5.1公司主管安全的副总经理对压力容器的安全技术管理负责。按照国家有关压力容器安全管理规程规定,开展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管理技术管理工作。
5.2经营部职责
经营部在主管总经理的领导下,开展以下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管理工作:
5.2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压力容器规程和安全技术规范。
5.22组织编制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5.2.3监督检查压力容器的德运行,维修和安全附件的定期校验工作。
5.2.4编制审核压力容器的年度定期检测计划并组织实施。
5.2.5向主管部门和当地劳动部门报送当年压力容器数量和变动情况的统计报表,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计划的实施情况,存在主要问题等。
5.2.6组织压力容器事故的调查并组织编写事故分析报告。
5.2.7组织检验,焊接和操作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
5.2.8组织压力容器使用登记及技术资料的归档。
5.2.9监督压力容器的购置,申报,建档,定期检查,使用和维护各项制度的实施。
5.3使用单位职责
5.3.1保证新购置的压力容器具有办证所需的归档资料。
5.3.2建立和健全压力容器安全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交接班等制度。
5.3.3在确定压力容器的修理,改造,安装单位时,承担单位的资格符合有关规定。
5.3.4对压力容器操作人员进行教育和考核,做到持证上岗。
5.3.5压力容器的使用单位,应在操作工艺规程和岗位操作规程中,明确提出压力容器安全操作要求,其内容应包括:
5.3.5.1压力容器操作工艺指标
5.3.5.2压力容器的岗位操作方法
5.3.5.3压力容器运行中应重点检查的项目和部位,运行中可能出现的异常现象和处理措施,以及紧急情况的报告程序。
5.4操作人员职责
5.4.1压力容器发生下列异常现象之一时,操作人员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并按规定的报告程序,及时向单位领导和经营部报告:
5.4.1.1压力容器工作压力,介质温度或壁温超过许用值,采取措施仍不能得到有效的控制。
5.4.1.2压力容器的主要受压元件发生裂缝,变形,泄露等缺陷。
5.4.1.3安全附件失效
5.4.1.4接管,紧固件损坏,难以保证安全运行。
5.4.1.5发生火灾直接威胁到压力容器安全运行。
5.4.1.6过量充装
5.4.1.7压力容器的压力失去控制,采取措施仍不能得到有效控制。
5.4.1.8压力容器于管道发生严重的振动,危机安全运行。
5.4.2参加压力容器维修后的检查验收工作。
5.4.3遵守岗位操作规程和岗位职责等各项管理制度。
6主要控制环节
6.1.1负责压力容器的购置验收单位执行有关规定并向经营部提出完整有效的压力容器办证资料。
压力容器的办证资料包括:
6.1.1.1产品合格证。
6.1.1.2产品质量证书。
6.1.1.3产品总图和主要的部件图
6.1.1.4劳动部门验收单位签发的产品制造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证书。
6.1.1.5进口产品应有省级以上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检查机构审核盖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性能监督检验报告》。
6.1.2压力容器使用单位不得委托无设计,制造资格证书的单位设计,制造压力容器不得购买其产品。
6.1.3经营部负责对以上资料审核,对资料不符合的,不予办理取证手续,不予归档。
6.2登记,申报,建档
6.2.2每台压力容器都必须建立技术档案。
6.2.3不具以下建档条件的不予使用:
6.2.3.1新压力容器未办理使用登记手续或安全状况登记不能达到1级或2级的,不得投入使用。
6.2.3.2未注册的压力容器,不得继续使用。
6.2.3.3不符合其他条款要求的。
6.2.4各单位所有购置的和在使用的压力容器都应在经营部登记,建档。压力容器有关资料需要下发到使用单位的,应在经营部登记,注明保管单位和保管人。
6.3修理与改造
6.3.1压力容器受压元件的修理或技术改造,必须保证其结构和强度,满足安全使用要求。
6.3.2承担压力容器的修理或改造任务的单位,应持有压力容器相关类别的有效生产许可证。修理单位必须具备必要的工装设备,技术力量和检验手段。
6.3.3修理单位应按压力容器现行技术规范制定具体的修理法案,并执行有关规定。
6.3.4修理单位必须建立修理,改造记录,明确保管人,规定有关人员的管理责任,并列入本单位检查考核办法。修理,改造的内容有修理单位技术人员按设备管理的要求提出,维修人员负责记录,维修单位主管安全领导负责人检查考核。
6.4定期检验
6.4.1经营部负责归口编制压力容器的年度检验计划并按要求上报主管部门。
6.4.2经营部负责提出检验费用预算,计划部门负责落实费用。
6.4.3经营部按规定确定定期检验期限。
6.4.4各使用单位负责本单位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工作,每年应提前出下一年度本单位的检验单排意见(检验月份,台数,有关要求等)。并负责配合检验部门完成本单位压力容器检验工作。
6.4.5使用单位负责将检验报告书等资料,交经营部统一保存。
7考核与奖惩
根据有关规定,对压力容器有关人员给予奖励和处罚。
7.1对在安全生产和预防事故方面做出显著成绩者,给予奖励和表扬,并记入操作证。
7.2对违反下列规定者,出责任单位,责任人承担处分外,对机关各部门,按照本部门的职能考核条款,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
7.2.1对违反国家有关压力容器监察规定受到上级督察处罚的。
7.2.2由于违反规定造成不能取证或造成其他经济损失的。
7.2.3由于违反规定造成人员伤亡事故的。
7.4经营部负责监督检查,发现违章使用后,应立即通知使用单位负责人处理,必要时通报主管副经理。
安全防火管理制度
1主题内容与适应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保障科研生产的顺利完成,保证国家的财产和职工的生命安全,加强安全防火工作的管理内容和要求。
本制度适用公司各单位的安全防火管理。
2管理的内容
2.1防火工作,人人有责,必须提高防火意识,加强防火警惕性,自觉遵守国家消防法规和防火管理制度。
2.2对易燃易爆的工作现场和工序,要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3对消防器材,专用工具等设施,必须有专人负责,不得随意作为他用,要妥善保管,定期检查,要经常保持良好的状态。消防器材四周不得乱放其他物品,以便能及时拿到消防工具灭火。
2.4各生产单位要定期认真组织防火检查,排除隐患。安排生产任务时,必须强调安全防火的管理工作,尤其是重点防火单位。
2.5发生火灾时,由当班领导或专人专人统一指挥,统一行动,防止混乱。对不同的起火物质,要采取正确的灭火工具和正确的方法,同时要做好人员的疏散和国家财产的抢救工作。
2.6对火灾事故,除积极抢救外,同时要及时的向有关安全管理部门报告。对火灾事故的处理,一定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吸取教训,并做好整改措施。
2.7进行易燃易爆等有火灾危险的工作准备,现场要有专人负责防火工作,消防器材要放在随时便于取用的位置。
2.8对违反防火制度,造成火灾的责任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构成火灾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危险点安全管理制度
1主题内容与使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我公司危险点的确定,等级划分和控制管理要求。
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各生产过程中,危险程度较大,意造成人员伤亡的设备,设施和作业场所的控制管理。
2引用标准与参考文件:
QJ2867-97《危险点控制管理规定》
3内容与要求
3.1一般要求
3.1.1危险点的确定,等级划分和送审应依照集团公司规定执行。
3.1.2危险点应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事故应急措施。
3.1.3危险点的设备,设施和作业环境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卫生的标准及规定。
3.2管理制度
3.2.1危险点应有安全负责人,明确人员分工和岗位职责。
3.2.2危险点应有明显位置悬挂标志牌。内容应包括危险点名称,等级,定员定量和安全负责人。
3.2.3危险点发生事故应立即上报。
3.2.4危险点改建扩张时,必须做到"三同时"
3.3作业人员
3.3.1危险点的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的技术安全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3.3.2危险点作业人员的变动,应征求安全主管人员的意见。
3.3.3危险点的作业人员应身体健康,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应按规定定期体检。
3.4检查
3.4.1各级安全员应对各级危险点进行经常性,全面性的专业检查。
3.4.2公司领导对危险点每半年检查一次,所在分公司领导每月检查一次,组长每周检查一次,作业人员每天检查一次。
3.4.3检查人员应认真填写检查记录,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应采取防范措施并限期整改。
3.5日常管理
3.5.1危险点应实行分级管理。本公司无一级危险点,二级危险点由总公司,分公司重点控制,三级危险点由所在分公司重点控制。
3.5.2危险点应建立事故档案,对重大未遂事故和事故进行记录,分析,提出防范措施
3.5.3危险点的防护设备,设备等应完好齐全。
3.5.4危险点应配有效的消防器材。
3.6信息反馈
3,6.1危险点发生重大未遂事故或重大隐患,应及时报上级主管安全领导。
3.6.2各级安全主管领导应及时分析反馈的隐患问题,做好整改措施或解决办法。
特种作业管理制度
为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增强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实际安全操作技能,减少伤亡人数,保证安全生产,结合公司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特种作业的概念
特种作业是指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人员本人,尤其对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又重大危害的作业,称为特种作业,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称为特种作业人员。
2特种作业的范围
2.1电工(运行、维修)作业。
2.2金属焊接作业
2.3起重作业
2.4厂内机动车辆驾驶作业
2.5化学危险品
2.6压铸作业
2.7压力容器作业
2.8冲压机械作业
2.9锅炉作业
2.10建筑登高架设、修理作业
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3.1工作认真负责,遵章守纪
3.2年满十八周岁
3.3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3.4按上岗要求的技术业务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成绩合格。
3.5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本工种的疾病或生理缺陷。
4复审与培训
4.1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和《电工进网许可证》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复审,运行电工每年复审一次,未按期复审和复审不合格者,其操作证和进网许可证自行失效。
4.2凡到期复审的特种作业人员,由部门申报将复审人员的操作证、许可证,交到公司安技部门统一办理。
5复审内容
5.1检查作业期间安全行为,违章记录和事故责任。
5.2安全技术知识培训和事故案例教育。
5.3进行理论和实际考核。
5.4健康体检
6日常管理
6.1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
6.2各部门、车间应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做好申报、培训、考核、复审的组织工作和日常工作。
6.3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的档案,复审考核卷和体检表保留四年,审验表保留八年。
6.4离开特种作业岗位一年以上的人员,须重新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后方可以从事原作业。
6.5特种作业人员违章作业,应视情节给予批评、吊扣,吊销其操作证,造成严重后果者,应按有关规定和制度进行处罚。
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
1危险品库房、燃油储罐、实验室、锅炉房、配电房、配气房、车库、食堂等要害部位,非工作人员未经批准严禁入内。
2各种安全防护装置、照明、信号、监测仪表、警戒标记、防雷、报警装置等设备要定期检查,不得随意拆除和非法占用。
3易燃易爆、剧毒、放射、腐蚀和性质相抵触的各类物品,必须分类妥善存放,严格管理,保持通风良好,并设置明显标志。仓库及易燃易爆粉尘和气体场所使用防爆灯具。
4木刨花、实验剩余物应及时清除,放在指定地点。
5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必须专人保管,保管员要详细核对产品名称、规格、牌号、质量、数量、查清危险性质,遇有包装不良、质量异变、标号不符等情况,应及时进行安全处理。
6忌水、忌沐、忌晒得化学危险品,不准在露天、低温、高温处存放。容器包装要封闭,完整无损。
7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库房周围严禁吸烟和明火作业。库房内物品应保持一定的距离。
8凡庸玻璃容器盛装的化学危险品,必须采用木箱搬运。严禁撞击、振动、摩擦、重压和倾斜。
9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检查,查出隐患,要及时整改和上报。如发现不安全的紧急情况,应事先停止工作,在报有关部门研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