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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的执行力影响着安全文化

作者:任吉武    文章来源:水利部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1-9-28

  近年来,我国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办法、条例相继出台,政府对安全管理高度重视,安全检查日趋频繁,处罚力度越来越重。但是,各类生产事故频发,重特大事故时有发生,恶性事故的后果触目惊心。痛定思痛,问题并不出在安全管理的社会环境和规章制度,而是出现在人们对安全隐患的漠视和消极应对上,出现在安全管理的执行力上。

  对于安全管理的执行力,本人认为,其内容就是坚决贯彻执行“有章必循,违章必究”。这其中,道理很简单,但在实际工作中执行并不理想:管理和操作的不规范行为经常发生,习惯性违章屡禁不止,安全隐患不能及时排除,社会、单位投入的人力、财力,采取的各种措施并没有形成安全管理的执行力,其具体表现为:单位内部的一些岗位无章可循,有章难循,单位对违章行为不追究,不研究,使“有章必循,违章必究”不能按其内容和流程来执行,实际使其成为毫无执行力的空“口号”。

  一、安全管理执行力中的“有章必循”。

  “有章必循”的涵义包括“有章可循、有章能循、章必落实”。

  首先说“有章可循”,操作者违章操作的关键是:是否“有章可循”,单位是否制定了岗位操作规程,岗位安全规程,如果没有,操作者只能按自己的理解和习惯去做,只能按师傅和他人的经验去作,这种操作在很大程度上虽然有其合理性的一面,但是随着时代进步,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和先进工艺的使用,原有的经验和认识肯定存在很多不足,存在很多事故隐患,在此情况下,操作者也可能感觉到自己操作行为不大规范,但不知道规范的规程应该怎么做,不知道自己的操作是否安全,是否违章。失去了章法就失去了判断违章的标准 ,就可能出现事故。因此,有章可循是实现安全管理执行力的最基础条件。

  其次是“有章能循”,单位的规章制度是否符合单位的实际情况,是“有章能循”的关键。如果单位只是简单照搬国家的法律、法规,上级原则,领导讲话,日常套话来指定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程,那么,这些规程就形同虚设,毫无操做性和指导意义。而一定程度上说,操作人员无法遵循的规程,有比没有更糟糕,此种情况下,操作者谈不上“有章必循”,管理者谈不上安全管理的执行。

  再次是“章必落实”,有效的操作规程,安全规程,不是形式上的工作,不是为了完成任务,不是为了接受检查,而是要实实在在的转化为每个职工的自觉行动,如何转化?这就需要安全管理部门对每个职工进行上岗前的安全教育培训,在岗后的继续教育培训,特殊工种定期进行培训考核,保证全年安全教育的时间等。只有这样才能保证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保证安全管理措施的深入执行。

  综上所述,要想作好“有章必循”,就必须做到“有章可循,有章能循,章必落实”。

  二、安全管理执行力中的“违章必究”。

  “违章必究”就是发现违章,对违章者追究,对违章事件研究。

  首先是发现违章:长期以来,发现违章的主要做法是安全部门的检查,但是这种检查由于受时间、人力、物力的影响,往往不能及时发现深层次的安全隐患,有时甚至出现,检查人员刚走,事故就发生的被动局面,这种检查的根本点是“要我安全”,而不是“我要安全”。要改变这种局面,必须从安全管理的方法上加以改革,使每个职工能从自我保护出发,自己发现违章,发现隐患,变“要我安全”为“我要安全”。多年来,我单位建立的“岗位自查制度”,就是由岗位职工对照安全规程,进行自我检查,自找问题,完善岗位安全条件,完善操作规程,努力实现岗位“两无一有”(无违章、无事故、有规程),同时,还参考其他单位经验,指定了以安全生产为目标的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觉进入最佳工作状态的 “听”“看”“想”“防”“干”的“五部工作法”,逐步培养了职工“我要安全”的意识,提高了职工“我会安全”的能力。在此基础上,还制定了各级管理者为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承担责任,并建立起一级管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检查制度,实践证明,只有把强有力的、切实可行的自查、互查、层层检查的方法紧密结合,才能不断发现违章,杜绝隐患。

  其次对违章者追究责任:违章必究就是维护规章制度和安全措施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违章不究就是管理者不采取有效的纠正措施保证各项制度的充分执行。违章不究客观上纵恿了违章行为,使违章者认为违反规程得到管理者默认,有的甚至认为制度是否已经修改。为此,违章者继续违章,制度效力不复存在。“违章必究”就是要改变这种状况,做到令行禁止,从爱护生命,对家庭幸福负责,对国家财产负责的态度对违章者进行严肃处理,从而,使违章者摄于制度威力,不再也不敢违章。

  再次要研究违章的原因,违章必究的理解和做法是严肃处理,严格处罚,但处理、处罚并不是违章必究的唯一目的,违章必究也不能只停留在处理处罚上,它更重要的是研究违章的主、客观原因,研究如何改进,如何使职工自觉遵章守纪。违章必究要作到对违章行为严格处罚的同时要揭示违章的根源,从源头上纠正违章。比如,有些习惯性违章,并不是操作者有意所为,而是,规章制度存在缺陷,技术条件不具备,环境条件不完善,被操作对象本身不安全等,这就需要管理者找到问题的根源,从源头上实施整治,只有这样才能彻底解决违章问题,同时,也便宜对违章行为进行全面分析。

  最后违章必究要体现规章制度面前人人平等,规章制度不仅只对基层操作者,同时也对管理者。违章既有操作违章,也有管理违章,大多时候,管理者认为,自己是制度的指定者,制度是针对操作者,管理者不存在是否遵守制度的问题,这种违章是最可怕的违章。管理者的言行是职工的楷模,制度再好,教育再到位,也不如领导者言和行。因此,违章必究不分职务高低,只要违章就应接受处罚。否则,规章制度毫无意义,安全教育枉费心机,安全管理机制无法运行。

  “有章可循,违章必究”作为安全管理执行力的基本内容,应坚持持续改进。当今社会,随着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的广泛应用,安全规程也会不断修改完善,原来遵守的行为在新条件下可能会成为“违章”行为,因此,“有章可循,违章必究”是一个持续改进的过程,是一种执行力的延续和深化。这种延续和深化不但要推动操安全意识更要求单位管理者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坚持“以人为本”,坚持人与环境、人与技术的紧密结合,创造出注重实际行动,务实、高效的安全管理氛围。只有追求充满执行力的“有章可循,违章必究”的管理境界,才有可能达到真正意义上的“有章可循,违章必究”的安全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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