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安协标文办〔2020〕14号
各有关组织单位,中央企业:
为继续落实《全国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管理办法》有关示范企业称号有效期为三年的规定要求,根据本协会年度工作安排,现就2020年全国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复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审申请
2010-2016年命名的全国示范企业(其中2010年-2013年为复审到期,2015-2016年为命名到期)自主提出复审申请。申请材料包括全国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复审表(见附件),企业安全文化建设自评表,安全文化建设工作总结报告,近3年来安全文化建设工作总结,特别是安全文化建设的方法和理论创新,形成的特色模式,产生的成效、成果;近3年来企业发挥示范带头作用所做的工作等;其他反映安全文化建设的材料。申请材料报送至企业所在省的有关组织单位,中央企业还须提交集团公司总部审核意见。
二、组织审核
各有关组织单位根据《全国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评价标准(修订版)》,对申请复审的示范企业进行审核,出具审核意见,并将审核意见及申请材料纸质版、电子版一并报送中国安全生产协会。
三、公示公告
中国安全生产协会根据企业申报材料和各单位审核意见组织审核和抽检,对通过复审的企业予以公示公告。对未通过复审的和未按期提出复审申请的,将撤销其示范企业称号并予公告,收回牌匾和证书。
四、有关要求
(一)要认识到位。各单位要把示范企业复审作为安全文化建设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作为保证示范企业能够持续改进、历久弥新的积极措施来对待,精心组织,有计划地做好复审工作。
(二)要严格把关。对示范企业进行复审时,要重点检查三年来企业发生事故情况、安全生产绩效、持续改进和创新发展等情况,严格把关、确保质量。
(三)要注重时效。复审申报时间截止2020年7月31日,有关企业和组织单位要按既定的时限要求完成相应的复审工作。
联 系 人:李博伟、房子正、柴森;
联系电话:010-64464142(带传真)、010-64463260;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九区安信大厦
电子邮箱:cccws_ziliao@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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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全国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复审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