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安全伦理:安全文化之灵魂。虽然当今安全文化受到前所未有的重视,广大安全管理的工作者和研究人员对其进行研究,积累了大量的成果。但是,安全文化理论及实践在认识上还存在着深层次的欠缺。因人因控制是安全文化的作用中心,传统观念一般认为安全文化的核心是人的安全知识、安全技能和安全意识。但对人的安全伦理观念— — 关于安全的道德观念、态度、品德、修养及其深层次的价值理念等精神因素和道德素质认识不够,而这些因素和素质正是人们对安全文化的认识的反映I6]。正是在此意义上,有学者认为安全文化应是指实践全体人员的献身精神与责任感,重在对安全事务的个人责任心和整体的自我完善 ]。这种看法一语中的,安全伦理观念及其素养是人的精神和灵魂性的东西,左右着人的行为,“一切行为只不过是观念的外化”,人因控制既然是安全文化的作用中心,那么左右人的行为的安全伦理观念就必然是安全文化的灵魂。因为,作为人因导致的安全事故无非出于两种情况:一种是非故意的,由于责任心不强而疏忽大意所致;另一种是故意所为而致—— 故意破坏和故意不作为或为了某种利益考虑而故意忽视。但无论那一种都是可以归结为伦理道德观念问题的。也就是说,安全伦理观念是安全文化的灵魂。
纵观当前诸多频发的各类安全问题,除了那些由于自然因素或“上帝的意旨”因不可抗拒力而导致的以外,几乎都有一个共同特征,即“人为性”和“缺德性”,因此安全不仅仅只是个技术问题,而且随着技术水平的提高,由于技术问题而导致一系列安全防御措施失效的可能性已经非常低,而安全问题更多地表现为安全责任问题和如何对待自我与他人利益关系的问题,因而本质上是个伦理道德问题。从价值层面上看,安全就是指主体免于伤害的客观状态得以实现的利益或价值。当安全成为人们普遍追求的利益和价值进入社会生活,与人的目的和需要联系在一起,成为人们相互竞争的一种特殊利益时,安全便成为人与人之间的一种特殊利益关系。那么,人们对待安全的态度和行为就体现着他们的道德意识和伦理追求,因而就具有了道德意义与伦理价值。因此安全行为因其具有道德含义而成了道德行为,成为了道德评判的对象。很显然,有利于增进和维护安全的行为就是维护和增进他人利益的行为,就是合乎道德的行为,就是善的行为;反之,不利于安全的,甚至是破坏安全的,使他人陷于不安全境遇之中的行为便是不道德的,就是恶的。于是,安全自然成为了一个具有普遍意义的善,同时也成为了人们在处理涉及相互之间安全利益关系时应该遵守的伦理原则和道德规范,也是人们可以用来评价和判断安全行为是否道德的标准。因此,安全自然成为一个合乎于善的道德范畴和行为主体应当遵守的伦理原则。所以,安全不仅是个技术问题,而且更是一个伦理道德问题,于是安全问题的解决或安全保障离不开伦理道德的参与,也就是说安全不仅仅需要技术保障,更需要伦理道德保障。充分发挥伦理道德在核实践中的约束和导向作用,确保核实践安全无害地为人类社会的健康发展服务,是安全伦理的实践价值。安全伦理是保障核实践的安全性的必要价值基础,“做好事的权利永远与做相反的事相伴”,核实践既可以有益于人类,也可以毁灭人类,因而它不是一个简单的技术问题,还是涉及一系列价值判断的问题,不单要受到科技规律的制约还必须受到伦理道德的约束和控制。一方面,伦理道德肯定核实践对人类有益的方面,为其提供价值支撑;另一方面,伦理道德否定其对人类发展不利的方面,预防核安全事故和核伤害的发生。道德规范是借助社会舆论和内心自律实施的,除一些纯属技术、程序性质的行为外,人们的行为一般均受其评判和调整。同时安全伦理在保证核安全、防止核事故、核伤害方面比其他规范具有优越性,法律等其他规范不能惩罚思想方面的“罪过”,但道德可在“灵魂深处闹革命”,法律制裁有时效和责任年龄等限制,而道德法庭的审判是任何人也逃避不了的。安全伦理是核安全文化的人性基础,只有具有高尚道德情操和良好道德素质的人才可能具有强烈的道德责任感,才可能自觉地承当起核安全责任,才可能保持高度警惕的安全意识,只有具有深切的道德责任感,才能自觉地发自内心深处地把安全责任落实到位。一个连起码的道德观念都没有的人决不可能具有的强烈责任感和人道观念,一个走上祸害他人道路的人,一定是从践踏道德开始的。一个从事核实践工作的人没有道德是非常危险而可怕的事。道德建设可以预防和减少核安全事故和核犯罪的发生,同时道德也是改造不良核企图的精神“良药”l8]。
安全伦理观念作为核安全文化的灵魂,还表现在核安全文化的中心得以贯彻落实的关键问题上。核安全文化的中心是要核实践工作人员具有强烈的责任感,自觉自愿地执行安全责任的道德自觉性,以避免人因错误或失误导致安全事故,它要求人们从被迫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转变为自觉执行,并且将之看成是维护自身发展和利益实现的需要以及维护他人利益的需要。要把安全生产提到更高、更新的水平,只靠安全工程技术、卫生工程技术和安全管理技术等技术性手段是不够的,也就是说,有良好的设施和安全设备,有必要的体制和管理方法,有制度和法律、法规和标准等技术性硬件仍然是不够的,还要充分认识人这一核心因素,要从人的生理、心理、价值观念等方面认识安全的本质,遵循其运动规律,而且最根本的就是要不断提高核实践工作人员的以安全伦理素质为灵魂的核安全文化素养,以安全责任伦理为灵魂构造现代核安全文化管理模式,真正把核安全管理的中心由事故处理转移到事故预防上,由主要硬件转移到硬件软件并举上,由个体的人转移到整体的人,由人的技术知识以及生理心理转移到人的价值观念、道德意识等文化上,使企业和个人从风尚、品质、道德、习俗、思维、信仰、价值观、行为准则、行为方式等方面均折射出“安全第一”的特性。
三、安全文化应倡导的安全伦理观念
核实践是一种技术性极强又是充满价值矛盾的活动,伦理道德不应是凌驾其上或游离于之外的抽象东西,在核安全文化上不能犯“技术决定论”的错误,更不能犯“道德决定论”的错误而将一切非道德的维护安全的其他要素否弃,而必须将有利于避免人因错误而导致核安全事故的一切有用文化要素纳入其中,当前最重要的是应将游离于安全防范措施之外的伦理道德建设纳入其中,必须将伦理道德渗入安全实践的各个环节,并将安全实践纳入伦理的视阈l_8]。安全文化必须首先思考安全的价值问题,寻找价值依归,倡导安全伦理,使之成为照亮安全实践的指路明灯,规约核实践安全发展之轨。安全文化应该倡导以下主要伦理道德观念。
首先,应倡导安全原则为首要美德的观念。如果说确保核实践造福人类而为善,避免危害人类而为恶是核实践共同体的责任,那么维护和增进核实践的安全就是核实践共同体的首要责任;如果说维护和增进他人和人类的利益是一种美德,那么维护和增进核实践的安全,便是核实践共同体的第一美德。因为安全是核实践的首要价值基础,是人们普遍追求的首要利益。如果现代风险社会所倡导的伦理美德不仅仅在于倡导和实践一种更高的善,而更在于防止和避免更大的恶,那么安全便是核实践的首要原则和第一美德。特别是在人类所拥有的核实践能力足以毁灭整个人类,断绝子孙后代可持续发展之路的今天,倡导将安全作为核实践的首要价值和第一美德具有特别重要的现实意义。因为安全作为核伦理第一原则的价值和意义正是为了通过避免和防止核实践为恶,而实现保护人类可持续发展这一最高的善。用罗尔斯的表述方式来说,安全作为核实践的第一美德和最高的善是不能用其他价值来替换的,所有核实践,无论其宣称为了如何高尚的目的,只要不安全就应该予以修正或否弃,如果有一种价值非要放弃安全去追求,那么只能为了实现更大的安全这一惟一的目的,即当且仅当我们需要避免一种更大的不安全时,一种不安全才是可以被容忍的。
其次,应倡导安全发展理念。安全发展意味着要正确处理好安全和发展的关系,当安全和发展产生矛盾时,安全应该优先于发展,绝不能以发展牺牲安全。早在在十六届五中全会上通过的“十一五规划建议”中,党中央明确提出了安全发展的理念,但在许多地方的决策者意识里,安全最多和发展同等重要,甚至认为安全固然重要但大不过发展,反映这种思想和认识的典型口号或潜台词是“安全大如天,发展要优先”,在“安全要靠发展来解决,所以发展要优先”思想的指导下,原有的安全问题没解决,新的安全问题又被“发展”出来了,这就是当前我国许多地方安全问题层出不穷的根本原因和现状。因此,我们认为要维护和实现好人民群众的安全利益和价值,关键是要始终秉持和遵循安全伦理原则的优先性,正确认识和处理好安全与发展的关系。安全作为核实践的首要的善和美德必须具有优先性,必须得到普遍的遵守,正如阿玛蒂亚•森在《超越危机:亚洲发展战略》中所强调的:安全与发展不是并列的关系,而是安全重于发展,安全内在于发展,“安全是发展的核心部分”。因此,正确认识和处理安全与发展的关系,一定要把握好安全的优先性,必须清醒认识到没有安全保障的发展是危险的,罔顾安全的利益获得更是不公正和不道德的,它常常以造成他人或社会的痛苦及利益损失为代价,特别是在核实践产生的力量已经大到足以毁灭人类及其赖以生存环境的今天,强调安全优于发展以及安全作为首要美德和利益的不可妥协性就更加具有不同寻常的现实意义,因为罔顾安全所造成的灾难带来的损失和伤害不仅巨大并祸及子孙后代,而且可能是不可逆转和修复的。
再次,应提倡“知识即美德”的伦理观念。核实践是科学性、技术性非常强的实践活动,无知是造成核安全灾难的重要原因,也是造成其他诸多领域的安全事故的重要原因,学习核科学与技术知识和工作规程是保证核安全的前提;对于由于安全文化特别与个人的行为有关,更因为许多个人承担着安全责任,所以,安全文化除了要求工作人员具有高度自觉的安全警惕性和强烈的责任感来严格地执行良好的工作方法之外,还应该要求工作人员具有科学的见解、丰富的知识、准确无误的判断能力来正确地履行所有安全职责。同时,安全伦理的教育和学习也是非常必要的,通过对安全伦理的学习,深刻认知安全的价值和意义并将之转化为自觉的价值理念,是安全伦理发挥作用的关键,安全伦理价值实现只靠外部的他律是不够的,它必须使安全价值理念扎根于每个核实践工作者的思想和行为之中,成为自觉的观念和行动,从思想观念上维持一种高度的自觉自律,使人们的观念发生根本性转变,变“生产安全”为“安全生产”,变“强制法规”为“自觉法规”,变“被动”为“主动”。
另外,应该倡导生态伦理观念。核安全文化中的生态伦理观念以尊重和保持生态环境为宗旨,以现代及未来人类的可持续发展为着眼点。核辐射对生态环境的天然的伤害性及核灾难的巨大毁灭性决定了核安全生态伦理观念理应是核安全文化的核心理念之一。核生态环境伦理强调人在核实践中对生态环境保护的自觉和自律,强调人与自然环境的相互依存,相互促进,共存共融,强调核实践在改造自然,发展社会生产的巨大价值,不断提高人类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同时,更应该突出强调尊重和保护环境,不能急功近利,造成生态环境灾难,断绝人类可持续生存发展的道路,不能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取得经济、社会、政治、军事的暂时发展或国家民族的尊严,核实践应有更加强烈的道德责任去关心他人和其他生命,必须努力使一种道德标准一种安全、无害和可持续生活的道德标准得到广泛的传播和深刻的支持,并将其原则转化为核实践的伦理行动指南 。
最后,核安全文化还应要求核实践工作者具有奉献精神和诚实、忠诚等等优良品格和道德信念,使核安全超越一切私利和厉害计算之上;同时,核安全无论大小事故都应及时处理,及时通报,以保证信息畅通和透明,拖延、隐瞒可能酿成更大的灾难。总之,核安全文化必须倡导安全伦理并使之始终作为照亮核安全实践的灯塔,成为核安全的防火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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