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安全制度篇
一、各级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1、在部门负责人或作业队(班组)长的领导下,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工作质量对部门负责人或作业队(班组)长负责。
2、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服从管理,遵守劳动纪律,正确佩带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3、掌握本专业(岗位)安全生产知识,了解本岗位工作中存在的危险因素和预防及应急措施。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及自我安全保护能力。
4、特殊工种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无证人员不得从事特殊工种作业。
5、发现有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或不安全因素时,有权停止作业或采取有效的应急措施后撤离现场,并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单位负责人报告。
6、有权拒绝、纠正上级的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的指令及制止相关人员违章违纪行为;有权向上级和有关部门对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批评、检举和控告。
二、作业队(班组)长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1、在项目经理领导下,对本作业队(班组)成员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与健康负有直接责任。工作质量对项目经理负责。
2、负责具体贯彻执行上级下达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或安全作业指导书,向全体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做好记录,保证班组成员按正确操作方法安全作业。
3、以身作则并指导全作业队(班组)成员,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严格按照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规定等制度进行作业,听从工程管理、工程技术和安全监察人员在安全生产上的检查指导,保证安全作业。
4、随时注意检查作业队(班组)成员操作、工作环境、安全设施、生产工器具、设备等安全情况和防护用品正确使用状况。发现不安全因素,应马上克服,若是本班组不能处理的,应立即停止作业,做好监护,组织工人撤离危险区,立即向施工负责人报告。
5、作业队(班组)作业成员必须经过本专业相关安全生产教育,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否则班组长有权不予分配工作。一般不安排单人作业,二人以上作业时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安全工作,并交待清楚安全注意事项。
6、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以及周一安全点名和每日班前安全讲话制度。安全讲话要有针对性,同时检查作业人员安全防护、劳保用品的佩带和完好情况,并做好相应作业队(班组)长日志。
7、指定专人领取、使用、管理易燃、易爆、有毒和劳动保护用品等,并定期进行检查。
8、充分发挥作业队(班组)安全员的积极作用,支持他们的工作、听取他们的意见,不断改进班组安全生产环境。
9、发生安全事故,除积极组织抢救、保护现场外,应立即报告施工负责人或项目经理。并组织作业队(班组)成员配合有关管理人员对事故(含未遂)进行调查、分析、处理,找出原因,汲取教训,防患于未然。
10、有权拒绝、纠正上级的违章指挥和强令操作人员冒险作业的指令;有权向上级和有关部门对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批评、检举和控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