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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文化知识手册8——安全措施篇

作者:aq07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0-5-31

  八、安全措施篇

  作业人员劳动安全关键控制措施

  1、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作业纪律,提高自我控制、自我防护能力。认真执行保休制度,班前充分休息。严禁班前、班中饮酒,严禁脱岗、串岗、私自替班或换班,上班期间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2、新上岗、转岗、提职职工必须进行处、项目部(中心站)、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及其它规定的安全教育,经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单独作业。学徒工、实习人员、干部在参加劳动期间,不准单独顶岗。

  3、行车、特种作业人员,机械设备、工具操作人员,须经专业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准持证上岗。各种机械必须定岗定责,落实安全责任,并配有良好的安全防护装置。

  4、作业中必须按规定着装、佩戴防护用品和正确使用防护用具,严格执行《铁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施工现场禁止穿高、中跟鞋、拖鞋上班,防止扭、滑、绊等意外伤害。

  5、横越线路时,必须做到"一站、二看、三通过",严禁抢越、钻车或穿越两车间隙,严禁在道心或枕木头上行走,严禁扒乘机车车辆以车代步和在线路上坐卧休息。

  6、上道作业人员应配备通讯联络工具,接到来车通知后,必须停止作业,迅速撤离到安全地带避让车辆。

  7、电气化区段作业人员除落实上述措施外,还应严格执行《电气化铁路有关人员电气安全规则》。

  8、在站区内施工要设好安全防护。防护人员必须携带列车无线调度电话,无列车无线调度电话时,须设驻站联络员。驻站联络员与现场防护员要采用有效通讯手段加强联络,准确掌握列车运行情况,及时通知下道避车。禁止利用快速旅客列车与前行列车的运行间隔进行施工。

  9、防护人员必须携带齐全规定的防护用品,认真履行职责,集中精力,站在便于了望的地点认真防护,及时联系和掌握列车运行情况及列车在作业区段的运行时刻,及时通知作业人员下道避车,不允许做与防护无关的其他任何事情。

  10、在旅客列车或快速旅客列车通过的曲线地段设置防护时,若了望距离不足800米或1200米,必须增设中间防护员。

  11、特快旅客列车到达施工地点前10分钟,必须停止影响列车安全运行的一切施工,且人员、机具设备等均应撤离至安全地带,物料堆码牢固,保证作业人员安全和列车安全通过。

  12、特快旅客列车通过邻线,本线作业人员必须下道避车(线路封锁施工可不下道,但必须停止作业),两线间不得有人员停留。岔群作业来车经由不明时,必须下道,在安全地带避车。

  13、在特快行车区段进行信号、道岔施工时,应实行天窗施工。一般区段作业时应登记要点,电话防护,作业前必须与信号楼电务值班人员联系,确认无列车或机车、车辆通过时方准作业。

  14、信号楼驻站联络员必须严守岗位,在车站办理进路时,及时通知与进路有关人员停止作业,在安全地点避车。

  15、在桥梁上、隧道内作业时,必须按规定设置防护,列车接近时必须按规定下道,迅速撤离桥隧或进入避车台(洞)。

  16、在高处、陡坡及立体交叉作业时,必须戴上安全帽,系好安全带(绳),挂牢安全网。

  17、在高柱信号机上作业离开梯子或在梯子架外侧作业时,必须使用安全带,禁止上下同时作业。列车通过时,禁止在该股道两侧信号机上作业或停留。

  18、高空作业人员要系好安全带,高空作业要使用专门用具传递工具、零部件和材料等,不得抛掷传递。

  19、施工及生活用电必须按照"施工用电规定"执行。施工使用的电动设备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

  20、各种机械运行时,禁止人员上下,禁止从事检修作业,在每个起动动作前要鸣喇叭(铃)示意,小型机械进出车门、库门、转弯应减速鸣喇叭。

  21、起吊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⑴指挥信号不明或乱指挥时不得起吊;

  ⑵重量不明或超负荷时不得起吊;

  ⑶吊件紧固不牢不得起吊;

  ⑷吊件上或吊运线路下有人不得起吊;

  ⑸起吊机具检查不严、索绳安全系数小于规定值时或安全装置不灵活不得起吊;

  ⑹工件埋在地下不得起吊;

  ⑺当风力达到6级及以上或遇大雪、大雾、雷雨等恶劣天气及夜间照明不足的情况不得起吊;

  ⑻斜拉吊件时不得起吊;

  ⑼棱角锐利物体未采取衬垫措施不得起吊;

  ⑽汽车吊最大仰角不得大于45°;

  ⑾吊车作业,不得同时进行两种以上操作;

  ⑿不得在斜坡地带起吊着重物回转臂杆;

  ⒀爆炸品、危险品不得采用起吊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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