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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建筑系统安全月活动方案

作者:aq08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1-4-15

三、“安全月”活动组织安排

  (一)加强“安全月”活动的领导

  1、市建委成立“安全月”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郭俊杰

  副组长:翟家常 李向阳 杨念东

  成 员:尹庆利 赵 斌 林平富 李津宪 袁革忠 张金雄

  2、各区(县)建委、各集团(总)公司、驻津办事处、各施工企业要成立“安全月”活动领导小组,认真开展“安全月”活动的各项工作。

  (二) “安全宣传日”组织协调工作分工

  1、市安全站林平富负责市内主要路段的安全宣传标语设置工作。

  2、市建委质量安全处尹庆利负责银河纪念广场安全咨询、宣传日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

  3、市建委公用办张金雄负责解放广场安全咨询、宣传日活动的组织协调及车、水、汽运营安全宣传的组织工作。

  4、市安全站李津宪负责南开危改广场安全咨询、宣传日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

  5、市安全站袁革忠负责抗震纪念广场安全咨询、宣传日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与交管部门的协调工作。

  6、市建委质量安全处赵斌负责宣传报道工作。

  7、市安全站办公室负责安排流动宣传车的组织协调工作。

  (三)“安全宣传日”具体实施分工

  1、市内六区设4处“安全月”咨询、宣传日活动点,其中城建集团、中铁一局、中铁十六局等负责抗震纪念广场;建工集团、中建六局、中建八局负责南开危改广场;住宅集团、房信集团、房地产开发集团负责银河广场;燃气集团、自来水集团和公交集团负责解放广场活动点的布置和组织宣传活动。

  2、其他区、县“安全月”咨询、宣传日由各区、县建委自行组织。

  3、“安全月”咨询、宣传日活动宣传车、驾驶员及车上宣传所需语音及车身的宣传标语等,分别由以下单位提供并予实施。

  (1)建工集团、住宅集团、房信集团、房地产开发集团各提供1辆宣传车及全部设施(共计4辆);

  (2)市政局提供1辆、城建集团提供2辆(共计3辆)宣传车及全部设施;

  (3)中铁一局、中铁十六局各提供2辆(共计4辆)宣传车及全部设施;

  (4)中铁三局、中铁四局、中铁十八局各提供2辆(共计6辆)宣传车及全部设施;

  (5)燃气集团、自来水集团、公交集团各提供1辆(共计3辆)宣传车及全部设施;

  4、本市重要路段宣传标语等布置(快速路工程、地铁工程、轻轨工程按附件4地点要求布置)。

  四、“安全月”活动要求

  (一)“安全月”活动期间,市、区(县)建委成立“安全月”活动督察组,各建设安全执法人员必须着装上岗,并统一佩戴“安全监督”字样的红色安全帽进行执法监督工作。各区(县)安全站督察组名单于5月11日前报市安全站。

  (二)各区(县)建委、各集团(总)公司及各有关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安全管理工作,精心制订“安全月”活动方案,将各项工作落实到人,做到不走过场。各区(县)建委要对施工现场悬挂安全标语、标牌、彩旗、绿化等情况进行检查。

  (三)各施工企业要加大安全投入,更新存在安全隐患的设备装置、购置安全防护用品、改善安全作业条件、落实文明施工措施,推广安全适用、先进可靠的工艺和技术装备。要针对本部门、本单位、本项目的危险因素,开展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安全事故应对能力。

  (四)“安全月”期间的各项安全检查覆盖面要达到100%。安全检查要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标准》、“标准图集”及市建委控制扬尘六条治理措施进行检查。

  (五)市燃气集团、自来水集团和公交集团要对压力容器、输气管道、输水管线和客运交通等安全生产及生产工序、危险源点进行认真检查和监控,发现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改。同时,要大力开展安全乘车、安全用水、安全用气的宣传工作,确保公共行业安全运营。

  (六)“安全月”活动中,市安全站会同市建筑市场监察站联合执法检查,重点对施工企业分包合同和市场行为进行检查。对违法转包、非法分包或借资质施工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处罚。

  附件1: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竞赛推选表

  附件2:安全宣传标语内容

  附件3: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安排

  附件4:本市重要路段宣传标语布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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