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员工行为篇
第一节 井下员工文明行为规范
一、着装和劳保用品携带规定
1、入井必须戴好安全帽、口罩,系好帽带等;
2、着装要整洁、端正,衣扣要齐全,不得敞胸露怀,裤腿放在胶靴内;
3、井下任何时候都必须随身携带矿灯、自救器、便携仪等,灯头放在安全帽上,不得手持矿灯(检查或特殊情况除外)。
二、井下行走和礼节规定
1、两人及以上同一方向行走时,应自觉成一列纵队在规定人行道行走,步伐要整齐、严禁走轨道和并排行走。途中与工友相遇应问候:你好!
2、两人行走在大巷相向而行时,由各队第一名主动向对方礼貌问候“你好”,自觉靠右让行,其他人员行注目礼,不得说话,更不准大声喧哗、嬉笑打闹。
3、在乘坐人行车、架空人车时要主动排队,不准拥挤、严禁抢上抢下。
4、在井下候车室、安全峒、温馨茶座候咖啡吧候车或休息时,要坐姿端正,不得仰卧,携带物品就近妥善看管,不准乱摆乱放。
5、遇有上级领导时,应主动问好。
6、在迎接上级检查时,由现场职务最高的跟班管理人员,向检查团主要领导报告,简要介绍该地点基本情况。
三、井下各环节安全确认规定
所有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入井下行走各环节安全确认,遵守过道岔、风门、皮带、轨道下山等要害部位的安全确认规定。
第二节 “薄弱人员“排查和培训
一、薄弱人员排查、培训范围
矿井采掘中队及辅助中队所有员工(综采队、掘进队、开拓队、皮带队、运输队、通防队、巷修队、机电队、车间等)。
二、薄弱人员分类及界定标准
A级:1.带病工作危险人;2.两头忙的疲劳人;3.心存侥幸麻痹人;4.未经培训无知人。
B级:1.挣钱玩命经济人;2.休息不好迷糊人;3.初来乍到新工人;4.不懂规程糊涂人;5.冒冒失失莽撞人;6.吊儿郎当马虎人;7.冒险蛮干大胆人;8.争强好胜逞能人;9.急于求成草率人;10.情绪不稳烦心人;11.大悲大喜异常人;12.手忙脚乱急性人。
C级:1.新婚不久幸福人;2.不安分的跳槽人:3.不顾大局的私心人;4.游手好闲混世人;5.技术不高低能人;6.贪图安逸享乐人;7.不学无术懒惰人;8.受到委屈泄愤人;9.受到罚款的怨恨人;10.猎奇好动年轻人;11.心余力亏老工人;12.因循守旧固执人;13.滥用职权霸道人;14不学习的落伍人;15.变换工作外行人。
三、工作职责
(一)安监站:
1.负责培训班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
2.负责培训计划审核。
(二)培训中心:
1.有专人负责培训班的管理工作。
2.负责建立参加培训人员的培训档案。
3.编制培训班教学计划。
4.聘任培训班任课教师。
(三)中队职责:
1. 队长是本单位“薄弱人员”排查、职工安全教育的第一责任人;指导员是“薄弱人员”政治、思想、法律法规教育及“薄弱人员”帮教的第一责任人;技术员是安全规程、技术措施、安全常识贯彻学习的第一责任者;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薄弱人员”排查工作。
2.负责组织制定排查“薄弱人员”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
3.负责本单位“薄弱人员”排查、建立档案。
4.负责抓好“薄弱人员”政治教育、思想教育、法律法规教育等帮教工作。
5.制订帮教措施,坚持正常走访谈心活动及日常的管理工作。
四、中队薄弱人员排查
(一)中队成立以队长、指导员为组长的“薄弱人员”排查帮扶小组,建立“薄弱人员”排查制度和管理档案。
(二)中队实行日排查制。中队对当天“薄弱人员”进行认真排查,建立“薄弱人员”档案,并按要求培训室学习。
(三)每班有当班班长组织进行班排查,将排查出的“薄弱人员”纳入当班的安全帮教人员并安排专人监护,跟班安全网员协助管理。
第三节 矿长授权紧急避险撤人令
根据矿务局要求及安全形势需要,特制定《矿长授权紧急避险撤人令》,即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带班矿领导、跟班队长、班组长和调度员可不请示任何领导直接命令井下撤人:
1.坚决执行“灾情就是命令”,当矿井发生应急情况时,第一个直接观察到灾情的人员不要轻视,立即命令该区人员迅速按避灾路线安全撤出,再立即向调度室汇报,调度室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
2.当矿井涌水量大于工作水泵排水能力或采区涌水量大于采区水仓水泵排水能力时。
3.井下发生突水征兆或井下涌水量短时间内明显增大的。
4.当日降雨量大于50mm且邻近数日连续降雨时。
5.凡发现有水害征兆或普降大雨危及安全时,必须先撤人,后观察水情。
6.凡出现橙色预警以上大雨,暴雨、台风÷雷暴等灾害性天气时。
7.当头局扇出现停供风时。(当头管理人员立即组织撤人)
8.矿井主扇风机停止工作时。
9.矿井停电,短时间内难以恢复送电时。
10.发生火灾,现场无法控制时。
11.当瓦斯浓度超过1%时。
12.接到井下某处巷道空气成分不符合规定时,立即通知撤出受影响范围内的所有人员,切断电源,通知救护队,并及时向矿总工程师汇报。
13.工作地点顶板有异常情况时,应立即撤出人员。
14.当发生水位报警和人员撤离报警信号时,要立即通知撤出受威胁地点人员。
15.打钻有透水征兆或有害气体超过规定,情况紧急时,应立即停钻,切断电源,撤出人员。
第四节 员工安全十项权利
1、带班矿领导、队长不下井,工人有权不下井;
2、带班矿领导、队长早出井,工人有权早出井;
3、安全隐患不排查,工人有权不作业;
4、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工人有权不执行;
5、没有安全措施,工人有权不开工;
6、不组织班前安全学习,工人有权不下井;
7、未进行“三位一体”安全检查,工人有权不开工;
8、检测监控系统安装不到位,运行不正常,工人有权不开工;
9、不配全合格的劳动保护、防护用品,工人有权不下井;
10、避灾路线不标识,工人有权不下井;
煤矿不得因上述原因扣发职工工资、辞退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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