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安全教育 是提高全体员工安全生产素质的一项重要手段,只有全体员工安全素质的提高,才能形成企业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公司安全教育分为专业培训教育和宣传教育。
2 公司专业培训教育包括管理人员安全知识教育和生产岗位安全生产知识教育,由人事部(培训中心)统一组织负责,安全管理职能部门、各公司生产单位配合。
3 管理人员安全培训教育类型及内容。
3.1 对公司经理主要教育内容 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基本安全技术知识、基本安全管理知识。教育时间不少于16学时。
3.2 对技术干部主要教育内容 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本职安全生产责任制,主要是在落实“五同时”,实现安全技术措施以及新工作中他们应承担的责任、典型事故案件剖析、系统安全工程知识、基本的安全技术知识。教育时间不少于16学时。
3.3 对行政干部主要教育内容 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安全技术知识及本级安全生产责任制。教育时间不少于16小时。
3.4 对专职安全技术干部(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主要教育内容 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安全技术、劳动卫生知识、安全文化、工伤保险、职工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统计报告及调查处理程序、有关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方案。教育时间不少于80学时。
4 职工安全教育包括三级教育、特种作业教育和经常性教育。
4.1 三级教育
(1)、入司教育 由人事部培训中心负责,对新入厂的员工(包括正式工、合同工、临时工)、来公司参加实习培训人员、外来支援人员、参加义务劳动的学生、新调入的人员等进行安全教育。其内容:
A、本公司生产的形势和安全生产的一般情况,学习生产的有关文件,讲解安全生产的重要意义。
B、本公司安全生产的特点,危害因素,特殊危险区域以及厂内交通情况的介绍。
C、根据本企业生产特点为保障安全生产而颁布、制订的规章制度、禁令等的介绍。
D、厂史中有关安全生产事故教训的介绍。
E、一般电气和机械设备的安全知识教育。
F、一般安全卫生技术知识和伤亡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及预防方法。
教育重点是本公司的各种安全规章制度、本公司的特点、安全生产的基本要求、防火、防爆、防尘、防毒知识及急救常识、安全生产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教训等。可与各公司协调教学内容统一实施,或划出学时由分公司按规定内容进行,教育时间不少于24学时。受教人员经考试合格后方能由人事部分配到各公司车间、部门。
(2)、车间(部门)教育 由车间(部门)领导和专业人员负责实施,其内容:
A、了解本车间(部门)概况,车间生产历史、生产特点及其在全厂生产中的地位和作用。
B、学习车间生产工艺流程及工艺操作方面共同性的安全要求与注意事项。
C、学习车间(部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介绍车间安全生产方面的经验教训。
重点是本车间的生产特点、工艺流程、机械设备状况、特点、预防事故的措施、车间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本车间常用劳动保护用品、消防器材的正确使用。教育时间不少于24学时,经考试合格后方能分配到车间(部门)。不及格者允许补考,三次补考不及格者,车间(部门)有权退回人事部。受教育面必须达到100%,因故未受教育者必须补课。
(3)、班组教育 由班组长和班组安全员负责实施,其内容:
A、了解本岗位的任务和作用、生产特点、生产设备、安全装置。
B、了解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
C、了解本岗位个人防护用品、工具及消防器具的具体使用方法。
D、了解本岗位发生过的事故和教训。
E、学会处理危险情况应采取的紧急措施。
重点是本岗位的安全生产制度、岗位生产特点、岗位操作方法、安全装置、工具、器具及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方法,本岗位曾发生过的事故及其教训、劳动纪律等。教育时间不少于24学时,经考试合格后,在指定的师傅带领下参加操作,未经师傅许可,不得独立操作。受教育面必须达到100%,因故未受教育者必须补课。
4.2 特种作业的教育
对接触危险性较大的特种作业人员如电气、起重、焊接、司机、锅炉、压力容器等要进行专门安全技术知识培训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必须通过脱产、半脱产培训,并经严格考核合格后,才能准许上岗操作,培训每年最少一次。
特种作业人员范围:(1)电工作业;(2)锅炉司炉;(3)金属焊接(气割);(4)起重机械作业;(5)机动车辆驾驶; (6)锅炉压力无损检测; (7)建设登高架设作业;(8)液化气操作;(9)天然气操作;(10)消防作业;(11)防腐作业;(12)输气作业;(13)化工聚合干燥操作;(14)发泡作业。
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属于国家有关部门办理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并获得相关证书,属于公司培训办理的由人事部(培训中心)协同安全专职机构组织、人事部考核合格后发证上岗。
4.3 经常性教育
各生产单位(车间、班组)在日常生产过程中要进行经常不断的安全教育,包括班前布置、班中检查、班后总结,使安全教育制度化。重点设备或装置大修,应进行停车前、检修前和开车前专门安全教育。对重大的危险性作业,作业前施工部门和安全管理职能部门必须按预定的安全措施和要求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否则不能作业。
5 安全宣传教育
安全宣传教育由各级安全管理职能部门组织进行,包括定期的“安全生产周”、节假日及季节性宣传和不定期的随机宣传及“安全生产竞赛”等活动。
安全宣传教育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包括宣传画、标语、电影、幻机、报告、讲座、黑板报、简报、展览、参观、现场会等。
各生产单位、部门组织大型安全教育活动应报安全管理职能部门备案。
6 为保证安全教育质量,安全教育纳入统一计划管理。各级单位安全教育要按年、季度计划逐级上报人事主管部门、安全管理职能部门,随机临时安排大项安全教育工作与活动,要形成单项计划逐级上报,以便主管部门考核与指导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