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为加强公司安全档案管理工作,有效地保护和利用安全档案,特制订本制度。
1.2本制度所称的安全档案是指过去和现在的公司各级部门及员工从事安全工作中所直接形成的对企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账册、凭证、报表、技术资料、电脑盘片、声像、胶卷、荣誉实物、证件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1.3公司各部门、员工都有保护安全档案的义务。
1.4安全档案工作由公司安全部负责接收、收集、整理、立卷、保管,并监督各部门的安全档案管理工作。
1.5应逐步完善安全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档案安全和方便利用,采用科学手段,逐步实现档案管理现代化。
1.6整理办法:
A、收集
文书档案:立竣工工程卷,未竣工工程资料整理成册。
B、整理:根据分类和成立时间整理。
C、立卷:区分不同价值确定保管期限分永久、长期、短期。
1.7过程管理:
A、属于公司保管的安全档案:公司各部门做好平时文件的整理工作,并在施工结束后将文件整理成册移交安全部保管。
B、属于部门保管的安全档案:各部门将档案目录、材料目录交安全部。
1.8监督:安全部根据各部门上报的档案目录、材料目录,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来监督各部门安全档案的管理工作。
1.9销毁:须报总经理批准,销毁时应有两人以上负责监销,并在清单上签字。
1.10公司安全档案的分类及编号:按有关分类及编号要求操作。
1.11在业务中对外签署的各种涉及安全的经济合同按《合同管理规定》处理。
1.12借阅:因公司需要借阅安全文档的,应填好档案查阅单,员工不得将安全档案随意外带,确因工作需要外带,需办理档案外借手续,经安全部核准后,方可带出,用毕即归还。阅档人对所借阅档案必须妥善保管,不得私自复制、调换、涂改、污损、划线等,更不能随意乱放,以免遗失。
1.13有下列行为之一,据情节轻重,给予50-500元扣薪处理,若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毁损、丢失或擅自销毁安全档案。
2、擅自向外界提供、抄摘安全档案。
3、涂改、伪造安全档案。
4、未及时上报归档或管理不善的档案管理者。
5、未按手续就借阅、外带者或越级查阅者(档案管理者同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