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1.1 本细则规定了本厂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工作的管理机构与职责、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等内容。
1.2 本细则适用于本厂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工作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3 管理机构与职责
3.1 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工作在厂部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实行党政工团齐抓共管,各职能部门分工负责,齐心协力,互相配合,打造江西三和罗湾水电厂特色的企业安全文化。
3.2 通过建设成功的企业安全文化,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企业的安全氛围,确保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规范有序的发展。
4 管理内容与要求
4.1 企业安全文化工作要点:
4.1.1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不动摇,把安全放在一切工作的首位。
4.1.2 全面落实各级各类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4.1.3 强化安全管理和安全监督,开展安全生产业绩评估活动。
4.1.4 完善经验反馈体系,防止类似事件的重复发生。
4.1.5 强化人员培训,提高人员整体素质,严格持证上岗制度。
4.1.6 加强安全文化教育,强化安全意识,营造安全文化氛围。
4.2 企业安全管理理念:
4.2.1 电力生产危险处处存在,牢固树立任何事故都是可以避免的理念。
4.2.2 对生命和健康的无谓毁坏,是一种道义上的罪恶。
4.2.3 对可预防的事故不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负有道义上的责任。
4.2.4 采用先进技术手段与加强管理,有效的预防和减少事故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
4.3 企业安全生产准则:
4.3.1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对企业的安全生产、职业健康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3.2 以加强管理为基础、完善技术措施为手段、有效的制度和标准体系为保障,建立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
4.3.3 以人为本,尊重员工,关爱员工、珍惜生命,实现员工“无违章、无意外、无伤害”,为员工提供安全保障。
4.3.4 坚持教育与培训相结合,提高员工素质,形成“我要安全、我会安全”的安全文化氛围。
4.3.5 公开安全、职业健康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4.4 学习借鉴先进企业的良好实践,倡导“策划、程序、修正、卓越”的工作理念,提高安全管理水平,提升企业价值。
4.5 企业安全生产目标:
4.5.1 无人身伤亡事故。
4.5.2 无重大设备事故。
4.5.3 无电厂跨坝和水淹厂房事故。
4.5.4 无重大火灾事故。
4.5.5 无计算机网络及监控系统瘫痪造成的事故。
4.5.6 无负同等及以上责任的重大交通事故。
4.5.7 机组大修后,30天内无非计划停运和临检。
5 检查与考核
5.1 本细则的执行情况由厂部检查。
5.2 本细则规定的内容按要求由党群工作部负责检查。
5.3 本细则按厂《经济责任制考核管理标准》的有关部分进行考核。
6 附则
6.1 本细则由党群工作部负责解释.
6.2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