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强化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企业法定代表人是本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应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企业的各级领导人员和职能部门,必须在各自工作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产负责。
第三条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企业的每个职工都必须在自己岗位上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实现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工业总公司下属各单位。
第二章 岗位安全生产职责
第五条 总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把安全工作列入公司管理的重要议事日程,亲自主持重要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批阅上级有关安全方面的文件,签发有关安全工作的重大决定,对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2)负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3)组织制定并实施公司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重大安全技术措施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4)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解决安全措施费用;
(5)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充实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定期听取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或审批有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6)按规定和事故处理的“三不放过”原则,组织对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
(7)加强对各项安全活动的领导,决定安全生产方面的重要奖惩。
第六条 副总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1)组织开展安全技术研究工作,积极采用先进技术和安全防护装置,组织研究落实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方案;
(2)组织落实总公司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技术规程,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
(3)组织总公司的安全生产大检查,落实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
(4)在组织新项目以及技术改造项目的设计、施工和投入使用时,做到“三同时”(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5)审查总公司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项目,保证技术上切实可行;
(6)负责事故的调查处理,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7)负责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动态,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第七条 部门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1)保证国家安全生产法规和总公司规章制度在本部门贯彻执行,监督检查分管部门对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及时纠正失职和违章行为;
(2)对本部门贯彻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起保证监督作用,并积极提出建议和意见,支持上级领导关于安全工作的奖惩;搞好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制度等的宣传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
(3)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在评选先进时,要把安全工作业绩作为重要内容;
(4)支持群众性的劳动保护监督和安全生产竞赛活动;
(5)深人生产一线,掌握了解安全生产状态,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各种问题,做到防患于未然;
(6)参加公司有关安全规章制度和劳动保护条例的制定;
(7)关心职工劳动条件的改善,保护职工在劳动中的安全与健康;
(8)参加安全检查和对新建、改扩建工程的“三同时”监督,参加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做好伤亡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
第八条 机关员工安全职责
(1)认真学习和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的各项禁令和规定,履行安全职责;
(2)提高安全生产意识,严肃认真地做好各项工作,对本岗位的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
(3)认真学习并执行安全用火、防静电、防腐蚀等环节的安全管理制度和规定;
(4)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各种事故苗头,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在发生事故时,及时地如实向上级报告;
(5)妥善保管、正确使用各种防护器具和消防器材,保持工作环境整洁,文明办公;
(6)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对他人违章作业加以劝阻和制止。
第九条 分公司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1)保证国家安全生产法规和总公司规章制度在本单位贯彻执行,贯彻“五同时”的原则,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监督检查本单位对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及时纠正失职和违章行为;
(2)组织制订并实施分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3)组织对新工人(包括实习、临时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知识和安全技术教育;开展岗位技术练兵,组织安全技术考核;组织并参加项目部的安全活动,及时处理工人提出的意见;
(4)组织分公司安全检查,落实隐患整改,保证生产设备、安全装备、消防设施、防护器材和急救器具等处于完好状态,并教育职工加强维护,正确使用;
(5)及时报告本单位发生的事故,注意保护现场;
(6)配备合格的安全技术人员,充分发挥分公司和项目部安全人员的作用。
第十条 项目部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
(1)贯彻执行总公司和分公司对安全生产的规定和要求,全面负责本项目部的安全生产;
(2)组织职工学习并贯彻执行总公司、分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教育职工遵纪守法,制止违章行为;
(3)组织并参加安全活动,坚持班前讲安全、班中检查安全、班后总结安全;
(4)负责对新工人(包括实习、临时人员)进行岗位安全教育;
(5)负责项目部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组织力量消除,并报告上级;发生事故立即报告,并组织抢救,保护好现场,做好详细记录;
(6)搞好生产设备、安全装备、消防设施、防护器材和急救器具的检查维护工作,使其保持完好状态;督促教育职工合理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用具,正确使用灭火器材。
第十一条 兼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职责
(1)在项目部负责人的领导下,负责项目部的安全生产工作,协助项目部负责人贯彻上级安全生产的指示和规定,并检查督促执行。
(2)参与制订项目部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检查执行情况;
(3)负责编制项目部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隐患整改方案,并负责及时上报和检查落实;
(4)做好职工的安全思想、安全技术教育与考核工作;
(5)负责分公司安全设备、灭火器材、防护器材和急救器具的管理,掌握车间尘毒情况,提出改进建议;
(6)及时深入检查,发现隐患,制止违章作业。
第十二条 班组长(代班长)安全生产职责
(1)贯彻执行分公司和项目部对安全生产的指令和要求,全面负责本班组的安全生产;
(2)学习并贯彻执行总公司、分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教育职工遵章守纪,制止违章行为;
(3)组织并参加班组安全活动,坚持班前讲安全、班中检查安全、班后总结安全;
(4)负责对新工人(包括临时人员)迸行安全操作规程教育;
(5)负责班组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组织力量消除,并报告上级。发生事故立即报告,组织抢救,保护好现场,做好详细记录,参加事故调查、分析,落实防范措施;
(6)负责生产设备、安全装备、消防设施、防护器材和急救器具的检查维护工作,使其经常保持完好和正常运行。督促教育职工合理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用具,正确使用灭火器材;
(7)组织班组安全生产竞赛,表彰先进,总结经验。
(8)负责班组建设,提高班组管理水平。保持生产作业现场整齐、清洁,实现文明生产。
第十三条 生产操作人员安全生产职责
(1)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不违反劳动纪律,不违章作业,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2)精心操作,严格执行工艺纪律,做好各项记录;
(3)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各种事故隐患,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如发生事故,要正确处理,及时、如实地向上级报告,并保护现场,作好详细记录;
(4)按时认真进行巡回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和报告;
(5)正确操作,精心维护设备,保持作业环境整洁,搞好文明生产;
(6)上岗必须按规定着装,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各种防护器具和灭火器材;
(7)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
(8)有权拒绝违章作业的指令,对他人违章作业加以劝阻和制止。
第三章 部门安全生产职责
第十四条 公司党委安全生产职责
(1)对本公司贯彻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起保证监督作用,并积极提出建议和意见;
(2)协助行政领导搞好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制度等的宣传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
(3)发挥各级党组织在企业安全生产中的监督保证作用,教育党员起模范带头作用,并带动周围群众做到安全生产无事故;
(4)协助行政领导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在评选先进党支部和优秀党员时,要把安全工作业绩作为重要内容;
(5)支持开展群众性的劳动保护监督和安全生产竞赛活动;
(6)深人生产一线,掌握了解职工的思想动态,做好思想政治工作,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各种思想问题,做到防患于未然。发生事故后,要做好稳定职工情绪和及时恢复生产的各种思想工作。
第十五条 经营部安全生产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相关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在总经理、副总经理和安全生产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总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组织制订、修订总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提出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并检查执行情况;
(3)组织参加安全大检查,贯彻事故隐患整改制度,协助和督促有关部门对查出的隐患制订防范措施,检查隐患整改工作;
(4)参加新建、改建、扩建及大修项目的设计审查、竣工验收、试车投产工作,使其符合安全技术要求;
(5)负责按计划保质量及时供应安全技术措施项目所需设备、材料;
(6)按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制订职工劳保用品的发放标准,负责各类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保管,并督促检查有关部门按规定及时发放和合理使用;
(7)深入现场检查,解决有关安全问题,纠正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遇有危及安全生产的紧急情况,有权令其停止作业,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处理;
(8)负责各类事故的汇总统计上报工作,并建立、健全事故档案。按规定参加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9)负责对总公司各单位的安全考核评比工作,会同综合部认真开展各种安全活动,总结交流安全生产先进经验,开展安全技术研究,积极推广安全生产科研成果、先进技术及现代安全管理方法;
(10)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搞好安全装备的维护保养和管理工作。
第十六条 综合部安全生产职责
(1)协助总公司领导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及时转发上级和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文件、资料。做好总公司的安全会议记录,对安全主管部门的有关材料,及时组织汇审、打印、下发;
(2)组织检查落实干部值班制度;
(3)组织对职工的安全技术教育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与取证工作;
(4)把安全工作业绩纳入干部晋升、职工晋级和奖励考核内容;
(5)按国家规定,从质量和数量上保证安全生产人员的配备;
(6)临时用工协议书中应有安全方面的条文,并会同有关部门执行;
(7)监督检查安全用火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8)掌握公司主要生产过程的火灾特点,经常深入基层监督检查火源、火险及灭火设施的管理,督促落实火险隐患的整改,确保消防设施完备和消防道路通畅;
(9)认真执行上级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做好机动车辆的年检、维修保养工作和驾驶员的年审、安全教育和考核工作;确保安全行驶。
第十七条 财务部安全生产职责
(1)认真贯彻国家关于安全措施经费提取使用的规定,专款专用,并监督执行;
(2)保证事故隐患治理费用、安全教育费用等安全费用的资金到位,负责审核各类事故处理费用支出,并将其纳入企业经济活动分析内容;
(3)保证劳动保护用品的开支,保证总公司安全生产实际需要的经费。
第十八条 市场部安全生产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行业相关法律法规,遵守接触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制度和相关规定;
(2)负责所辖范围内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
(3)负责对本部门的安全隐患提出治理方案和计划。
第十九条 分公司安全生产职责
(1)严格执行国家和总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加强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接受安全培训考核;
(2)审定安全生产计划,确定本单位安全生产目标。发布本分公司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制定安全技术措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
(3)检查并考核下属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4)搞好环境保护,实现文明生产;
(5)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组织,配置专(兼)职安全技术管理人员;
(6)负责所管辖范围内职工、临时工、民工的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和安全管理;
(7)落实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安排在当年具体工作中;
(8)对安全装置进行定期安全检查、校验工作。及时整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有重大隐患应坚决停用;
(9)负责对外来参观学习、办事人员进行进厂安全教育;
(10)参加对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落实事故“三不放过”原则,坚持发生事故向总公司汇报制度。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制度由经营部负责解释,自二○○四年七月一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