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加强设备维护,经常保持作业场所整洁,搞好文明生产
第48条、辖区内地面卫生必须经常保持干净整洁,做到无油污、无杂物、无积水,违者每处罚款5元。
第49条、必须经常擦洗所包设备,保持整洁卫生无污物,违者罚款5元。不准使用汽油等易挥发液体擦洗设备、用品和衣物,违者罚款5元;造成严重后果者,视情节从严处理。
第50条、必须经常保持仪表、仪器、仪表盘、墙面、门窗卫生整洁干净无污渍,无乱写乱画,无乱贴纸张等,违者每处罚款5元。
第七章 正确使用、妥善保管各种防护用品和消防设施
第51条、岗位消防蒸汽管应妥善保管,不得挪作它用,违者罚款10元。
第52条、各蒸汽消防管应固定在蒸汽甩头上,保证随时可用,并盘放整齐,违者罚款5元。
第53条、事故柜内不得摆放杂物,更不得私人占用,违者罚款5元。
第54条、事故柜内物品使用后,及时报安环科清点,需更换的及时更换,清点后封存,确保柜内设施良好备用。柜内设施使用后不报,影响备用罚款10元。造成后果者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55条、防毒滤罐使用后必须上下封存,以免影响使用效果,缩短使用寿命,违者罚款5元。
第56条、灭火器材按规定摆放整齐,妥善保管,保持表面干净清洁,不得随意破坏,用后必须及时更换,违者罚款5元。造成后果者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57条、损坏消防器材、警示标牌、安全设施等,按原价赔偿,若属故意损坏加倍处罚。
第八章 考评办法
第58条、如违反上述安全行为准则者,除对当事人进行经济处罚外,对所属车间扣分,每罚款5元扣0.5分。
第59条、各车间总分按定员计算,每人每月1分,定员几人,该车间总分就是几分。
第60条、每月进行一次统计,用实得分数除以总分得出本月管理百分数。
第61条、每月对各车间进行评比一次,评出五个等级,并进行通报,分别给予100元、50元、0元、-50元、-100元的经济奖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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