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 产品安全与危害告知
4.7.1化学品档案
对所有可能接触和产生的化学品(包括产品、原料和中间体)进行普查,建立化学品档案。基本内容包括:
(1) 名称:包括别名、英文名等;
(2) 存放、生产、使用地点;
(3) 数量;
(4) 危险性分类、危规号、包装类别、登记号;
(5) 安全技术说明书与安全标签(对非危险品要求列出其理化、燃爆数据和危害)。
4.7.2鉴别与分类
对产品、所有中间产品按照《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GB13690-92)进行分类,并将分类结果汇入化学品档案。
危险性不明的化学品应委托有鉴定资质的化学品评估实验室进行鉴别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分类。
4.7.3 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
凡产品属危化品时,应按国家法规标准的要求,编制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
采购危化品时,应索取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不得采购无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的危化品。
4.7.4化学事故应急咨询服务电话
设立24h应急咨询服务固定电话,并有专业人员值班。本公司24h应急咨询服务固定电话:0513-82658806。
4.7.5危险化学品登记
按《危险化学品登记注册管理规定》的要求进行登记。
4.7.6 危害告知
以适当、有效的方式对从业人员及相关方进行宣传,使其了解企业生产过程中的危化品的特性和预防及应急处理措施,降低或消除危害后果。
4.8职业卫生
4.8.1前期预防
工作场所应符合《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要求。
对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预评价报告应对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对工作场所和劳动者健康的影响作出评价,确定危害类别和职业病防护措施。
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凡有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的危害项目,及时、如实向卫生行政部门申报,接受监督。
4.8.2 防护与管理
采取下列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
(1) 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2) 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3) 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从业人员健康监护档案;
4.8.3 个体防护用品
根据接触毒物的种类、浓度和作业性质、劳动强度,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个体防护用品和器具,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各种防护器具应定点存放在安全、方便的地方,并有专人负责保管,定期校验和维护,每次校验后应记录或铅封,主管人员应经常检查。
建立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及个体防护用品管理台帐,加强对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情况的检查监督,凡不按规定使用劳动防护用品者不得上岗作业。
4.9事故与应急
4.9.1事故报告
明确事故报告制度和程序。
一旦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除立即处理外,应按规定和程序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及有关部门。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4.9.2抢险与救护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应迅速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积极抢救,妥善处理,以防止事故的蔓延扩大。发生重大事故时,应按照批准的《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预案》的有关规定,进行现场抢救和警戒工作,保护事故现场。
对有害物大量外泄的事故或火灾事故现场,必须设警戒线,抢救人员应佩戴好防护器具,对中毒、烧伤、烫伤等人员应及时进行抢救处理。
4.9.3事故调查和处理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规标准的要求,按照事故的不同类别、等级,组建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或配合上级部门的事故调查。明确事故调查人员的能力、职责与权力。
事故调查处理应实事求是、尊重科学,按照“四不放过” (事故原因未查明不放过、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
事故分析应包括整理分析有关证据、资料,确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确定事故的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事故责任分析等。
事故调查处理提出的预防措施应包括工程技术措施、培训教育措施和管理措施。
事故调查组负责编制事故调查报告,包括事故基本情况,事故经过,原因分析,事故教训及预防措施,事故责任分析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等。
建立事故台帐。内容包括事故时间、事故类别、伤亡人数、损失大小、事故经过、救援过程、事故教训、“四不放过”处理等内容。
4.9.4应急指挥系统
建立应急指挥系统,实行分级管理。
4.9.5应急救援器材
按国家有关规定,配备足够的应急救援器材,并保持完好。建立应急通讯网络并保证应急通讯网络的畅通。
为有毒有害岗位配备救援器材柜,放置必要的防护救护器材,并进行经常性的维护保养,保证其处于正常状态。
4.9.6应急救援预案与演练
按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从业单位) 》的要求,根据风险评价的结果,针对潜在事件和突发事故,制定应急救援预案。
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应急救援预案的培训,定期演练,评价演练效果,评审应急救援预案的充分性和有效性。
定期评审应急救援预案,尤其在潜在事件和突发事故发生后。
将应急救援预案报当地安监部门备案,并通报当地应急协作单位。
4.10 检查与绩效考核
4.10.1安全检查
建立安全检查制度,定期对安全标准化工作进行检查、考核,保证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的实现,保证安全标准化的有效实施。安全检查的主要任务是查找不安全因素,提出消除或控制不安全因素的方法、措施。安全检查应有明确的目的、要求、内容和具体计划,
并制订各种相应的《安全检查表》。
4.10.2安全检查形式与内容
根据安全检查计划,定期或不定期的开展综合检查、专业检查、季节性检查和日常检查。
(1)综合检查(包括节假日检查)由公司领导负责,有关人员参加。厂级安全检查每年不少于四次,车间级的安全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
(2)专业检查分别由各专业部门的主管领导组织本系统人员进行,每年不少于二次。主要是对锅炉及压力容器、危险物品、电气装置、机械设备、厂房建筑、运输车辆、安全装置以及防火防爆、防尘防毒等进行专业检查。
(3)季节性检查由安全环保科组织有关人员根据当地的地理和气候特点组织本系统人员对防火防爆、防雨防洪、防雷电、防暑降温、防风及防冻保暖工作等,进行预防性季节检查。
(4)日常检查由操作工在交接班时进行检查和在班中巡回检查,并在交接班和操作记录上做好记录,管理人员应在各自的业务范围内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
各种检查均应按相应的《安全检查表》,逐项检查,并与责任制挂钩。
4.10.3隐患整改
对各种安全检查所查出的隐患进行原因分析,制定整改措施及时整改,并对隐患整改情况进行验证。
(1)对严重威胁安全生产但有整改条件的隐患项目,应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做到“四定”(即定措施、定负责人、定资金来源、定完成期限)。
(2)公司无力解决的重大事故隐患,除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外,应书面向上级主管部门、市安全监督局和市政府报告。。
(3)对物质技术条件暂时不具备整改的重大隐患,必须采取应急的防范措施,并纳入计划,限期解决或停产。
(4)各级检查组织和人员应将检查出的隐患和整改情况报告上一级主管部门,重大隐患及整改情况应由安全环保科汇总并存档。
4.10.4绩效考核
建立绩效考核制度,至少每年一次对安全标准化进行综合考核,提出进一步完善安全标准化的计划和措施,不断提高安全管理绩效,实现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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